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3-027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市水价改革工作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6日,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南昌市物价局获悉,南昌市物价局已于2013年12月6日发布了《关于召开我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告称: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听证会将于2013年12月24日在南昌市召开。该听证会公告内容刊登在南昌市物价局网站上(http://wjj.nc.gov.cn/)。本次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听证方案要点如下:
(一)简化水价分类
为了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益和公平,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国家简化水价分类的要求,将我市目前四类水价(居民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经营用水、特种行业用水)调整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其三类水价比价关系为1:1.5:5。
(二)阶梯水价拟定方案
1.居民用水基数:每户5人(含5人)以下居民一级用水量为30吨/月;居民二级用水量为31~40吨/月;居民三级用水量为41吨/月以上。
2.5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一人每月可增加用水基数5吨,居民凭户口本到所属供水管理部门办理新增用水基数申报手续。
3.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仍按居民一级用水价格执行。
4.居民用水阶梯价格:阶梯水价以年为周期平均计算水价执行,以居民一级用水价格为基数,分别按居民对应的三个级别用水量实行1:1.5:2的价格计算水费。
5.目前,我市居民每户每月平均用水为12.83吨,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后,一级水价可覆盖96%以上的居民用户。
6.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按照现行的《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超计划用水30%以内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1倍缴纳;
(2)超计划用水31%至50%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2倍缴纳;
(3)超计划用水51%至100%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3倍缴纳;
(4)超计划用水10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4倍缴纳。
(三)合理补偿供水成本,适当调整水价
具体听证方案如下:
方案一: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由1.18元/吨上调0.40元(含水资源费),一级居民用水价格为1.58元/吨,居民阶梯用水1~3级按级差1:1.5:2计算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经营用水由原来的1.45元/吨、1.65元/吨上调至2.37元/吨;特种行业用水由原来的6.00元/吨上调至7.90元/吨。
方案二: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由1.18元/吨上调0.57元(含水资源费),一级居民用水价格为1.75元/吨,居民阶梯用水1~3级按级差1:1.5:2计算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经营用水由原来的1.45元/吨、1.65元/吨上调至2.63元/吨;特种行业用水由原来的6.00元/吨上调至8.75元/吨。
虽然水价改革对公司影响很大,但是,水价改革听证方案是否通过、水价改革的最终方案如何以及南昌市水价改革最终何时完成等都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南昌市水价改革的进展情况,并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