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05 股票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2013-27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6日上午9时在成都市望江宾馆(成都市下沙河铺42号)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人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41,771,459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8.89%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何永祥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13年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 结果 | 同意 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投票表决结果 | 141,771,459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张硕之、黄华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