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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监会发布两项IPO财务信息披露指引 IPO企业须及时准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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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市投资者持有1万元市值可申购新股
    2013-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郭玉志 ○编辑 孙忠

      

      昨日,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布通知显示,深市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申购额度,每5000元市值折算为500股可申购额度,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可申购额度为500股的整数倍。

      这份名为《关于做好深市网上按市值申购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技术准备工作的通知》显示,为配合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拟对深圳市场发行接口进行调整,要求各券商做好准备工作,并择机组织全网测试。

      根据此前证监会发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持有一定数量上市公司非限售股份只是投资者参与网上配售的条件之一。证监会同时明确,网上配售并不是按持有上市公司非限售股份的市值进行比例配售,同时还要考虑股票市值以及申购资金进而进行配号、抽签,每位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的上限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上,《通知》附件——《发行可申购额度信息库技术接口》文件称,T-2日(T日为申购日),根据深市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在不同证券营业部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根据“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进行市值合并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计算可申购额度,每5000元市值折算为500股可申购额度,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可申购额度为500股的整数倍。

      T-1日,发送可申购额度数据。若同一有效深市账户在不同托管单元托管有股份,则每个托管单元均会收到该深市账户的可申购额度,且相同。

      此外,该文件称,可申购额度按照市值计算生成,实际申购时不得超过主承销商规定的申购上限。对于同一工作日多只新股同时发行的情况,如果投资者参与多只新股申购,申购额度可重复使用。

      《通知》称,各证券公司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深交所相关业务办法和《通知》的要求,于2013年12月18日之前做好深市发行业务相关技术准备工作。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适时提供独立测试服务,并择机组织全网测试,测试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