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3-99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6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3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7份,实收董事表决票7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借款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岛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如意岛公司为加快推进如意岛项目(一期)的开发建设,拟以拥有的海域使用权(包含将来填海后形成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以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代理社由海口市当地多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商行组成的金融社团借款100,000万元,借款年利率9%,借款期限为60个月。
抵押物为如意岛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合法拥有的位于海口市东海岸北侧白沙浅滩海域总面积为247.9154公顷的海域使用权,该海域使用权预评估价值为319,885.84万元~359,861.60万元。
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如意岛公司100,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有关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3-100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定于2013年12月26日上午11:00在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现场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3-100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岛公司”)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如意岛公司为加快推进如意岛项目(一期)的开发建设,拟以拥有的海域使用权(包含将来填海后形成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以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代理社由海口市当地多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商行组成的金融社团借款100,000万元,借款年利率9%,借款期限为60个月。
抵押物为如意岛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合法拥有的位于海口市东海岸北侧白沙浅滩海域总面积为247.9154公顷的海域使用权,该海域使用权预评估价值为319,885.84万元~359,861.60万元。
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本公司拟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7月23日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海口市振兴路美兰区政府办公区附属大楼1楼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徽
经营范围:旅游度假区的投资、开发,景区的基础设施开发和管理,酒店管理,项目投资、管理。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如意岛公司100%股权。
经营情况:该公司自成立至今尚未正式经营
三、拟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情况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10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借款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如意岛公司本次借款有助于增加流动资金,促进如意岛项目(一期)的顺利推进。
2、董事会认为:如意岛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524,0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62,452.20万元的199.66%。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七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3-101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12月26日上午11:00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3年12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3-99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3年12月25日,上午9时到11时,下午3时到5时。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24
传真:010-59279979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 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马刚
联系电话: 010-59279979、010-59279999转9979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其相关文件。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9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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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