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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8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12月9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95,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3-088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各银行申请的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3-089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25,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3-090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3-091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3-092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30,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3-093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3-094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申请的3,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3-095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50,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3-096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3-097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3-098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风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总经理崔红松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张风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3年12月25日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201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安排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3-100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简 历

    1、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

    张风光,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07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2、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8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95,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本次担保额度为95,000万元;截至目前,本公司为中孚电力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21.64亿元。

    ●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2.9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1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95,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人代表:杨杰伟

    注册资本:155,000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涉及审批或许可的,取得审批或许可后方可生产经营)。

    中孚电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3年9月30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722,641.79万元,负债总额为593,653.43万元,净资产为128,988.36万元;2013年1-9月利润总额为22,259.26万元,净利润为16,134.2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中孚电力在各银行申请的4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兴业银行郑州分行为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广发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为一年期最高额10,000万元、民生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为一年期最高额6,000万元、建设银行绿城支行为一年期最高额9,000万元、招商银行郑州分行为一年期最高额15,000万元,担保期限均为1年,未提供反担保。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同时,公司为中孚电力发行的50,000万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3年,未提供反担保,资金用途为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营运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公司对中孚电力到期续保额度为15,000万元,新增担保额度80,000万元,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中孚电力上述95,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76.65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2.9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15%。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3.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0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3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8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在各银行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本次为林丰铝电担保额度为最高额50,000万元;截至目前,本公司为林丰铝电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12亿元。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2.9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目前,公司为林丰铝电2013年度在各银行申请的部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即将到期。2013年1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各银行申请的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林州市横水凤宝工业区

    法人代表:马路平

    注册资本:33,168万元

    经营范围:铝锭、氧化铝粉、铝制品生产销售(以上各项涉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林丰铝电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3年9月30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334,777.06万元,负债总额为283,303.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51,473.31万元;2013年1-9月利润总额为-26,657.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3,042.1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林丰铝电在以下银行申请的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中国银行安阳分行为一年期最高额12,000万元、中国光大银行为一年期最高额25,000万元、广发银行郑州商都支行为一年期最高额6,000万元、安阳银行为一年期最高额4,000万元、开封银行为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担保期限均为1年,未提供反担保。以上贷款主要用于国内贸易所需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

    上述安阳银行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分别由公司与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向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本次公司对林丰铝电均为到期续保额度,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林丰铝电在上述银行申请的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76.65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2.9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15%。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3.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0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3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9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

    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25,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材”)

    ●本次担保额度为25,000万元;截至目前,本公司未对林丰铝材提供担保。

    ●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2.9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1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25,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

    住 所:横水凤宝台工业圆区

    法人代表:管存拴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合金棒、铝合金锭、铝板带箔等铝材产品。

    林丰铝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的全资子公司,林丰铝电持有其100%股权。截至2013年9月30日,林丰铝材资产总额为33,503.03万元,负债总额为28,899.17万元,净资产为4,603.85万元;2013年1-9月利润总额为1,862.95万元,净利润为1,397.5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林丰铝材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25,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年,未提供反担保。林丰铝材此笔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公司对林丰铝材为新增担保额度,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林丰铝材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25,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76.65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2.9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15%。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3.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0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3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9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

    在招商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贤工贸”)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5,000万元;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广贤工贸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14,000万元。

    ●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2.9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2月18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9,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现该笔担保即将到期。为保障其业务的顺利开展,2013年1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

    住 所:登封市颍河路西段

    法人代表:王汉行

    注册资本:陆仟万圆整

    经营范围:矿产品、冶金的销售;煤炭开采生产(仅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证件经营),煤炭零售。

    广贤工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联煤业”)的全资子公司,豫联煤业持有其100%股权。截至2013年9月30日,广贤工贸资产总额为76,717.36万元,负债总额为56,255.23万元,净资产为20,462.13万元;2013年1-9月利润总额为-554.39万元,净利润为-330.6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广贤工贸在招商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未提供反担保。广贤工贸此笔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公司对广贤工贸为到期续保额度,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广贤工贸在招商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76.65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2.9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15%。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3.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0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3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9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

    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岭煤业”)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5,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金岭煤业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2.9亿元。

    ●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2.9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2年8月29日,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豫联中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现该笔担保即将到期。为保障其业务的顺利开展,2013年1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

    住 所:登封市君召乡石坡爻村

    法人代表:刘海旺

    注册资本:伍仟零伍万捌仟元整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7、二1原煤开采、销售。

    金岭煤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市磴槽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3年9月30日,金岭煤业资产总额为98,237.89万元,负债总额为72,454.18万元,净资产为25,783.71万元;2013年1-9月利润总额为4,872.04万元,净利润为3,437.1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金岭煤业在招商银行农业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未提供反担保。金岭煤业此笔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较好,本次公司对金岭煤业为到期续保额度,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金岭煤业在招商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76.65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2.9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15%。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3.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0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3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9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在中国进出口银行30,000万元融资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凯公司”)

    ●本次公司为欧凯公司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截至目前,本公司为欧凯公司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6.29亿元。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2.9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1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30,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嘉汇新城汇商中心3001室

    法人代表:张建成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办)。

    欧凯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3年9月30日,欧凯公司资产总额为68,270.16万元,负债总额为59,188.09万元,净资产为9,082.07万元;2013年1-9月利润总额为564.98万元,净利润为412.8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欧凯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30,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未提供反担保,贷款主要用于办理国内信用证、国内保理等业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平稳,资信状况良好,本次公司对欧凯公司为新增担保额度,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欧凯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30,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76.65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2.9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15%。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3.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0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3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9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

    在招商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炭素”)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5,000万元;截至目前,本公司为中孚炭素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5,000万元。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2.9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2月18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现该笔担保即将到期。为保障其业务的顺利开展,2013年1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定代表人:周铁柱

    注册资本:人民币16,996万元整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自产的炭素系列产品。

    中孚炭素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3.52%的股权;截至2013年9月30日,中孚炭素资产总额为60,284.40万元,负债总额为52,670.04万元,净资产为7,614.36万元;2013年1-9月利润总额为-1,228.41万元,净利润为-984.1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中孚炭素在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未提供反担保。中孚炭素此笔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本次公司对中孚炭素为到期续保额度,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中孚炭素在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76.65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2.9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15%。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3.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0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3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9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在

    工商银行申请的3,000万元融资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马股份”)

    ●本次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未对奔马股份提供担保。

    ●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2.9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1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申请的3,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

    法人代表:楚金甫

    注册资本:9,170.38万元

    经营范围:三轮汽车、低速汽车、微型电动车、电动环卫专用车、沼气工程进出料机、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制造、销售自主研发的移动警务室系列产品等。

    奔马股份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2013年9月30日,奔马股份资产总额为258,941.44万元,负债总额为173,157.01万元,净资产为85,784.44万元;2013年1-9月利润总额为15,830.68万元,净利润为11,873.0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奔马股份在在中国工商银行长葛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敞口承兑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未提供反担保。该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本次公司对奔马股份为新增担保额度,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奔马股份在在中国工商银行长葛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76.65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2.9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15%。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3.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0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3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9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50,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煤业”)

    ●本次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金丰煤业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4.3亿元。

    ●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2.9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期,公司接金丰煤业的申请,公司为其在金融机构部分融资额度提供的担保即将到期,需公司继续为其50,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

    2013年1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50,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登封市大冶镇冶南村

    法人代表:杜拓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捌佰万圆整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山机械、设备、耐材制品的销售。

    金丰煤业与本公司为互保单位,无关联关系。截至2013年10月31日,金丰煤业资产总额为210,732.86万元,负债总额为116,084.93万元,净资产为94,647.94万元;2013年1-10月利润总额为4,132.25万元,净利润为4,132.2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金丰煤业在金融机构申请的20,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建设银行郑州绿城支行为一年期10,000万元、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为一年期10,000万元,担保期限均为一年,未提供反担保。以上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同时,公司为金丰煤业拟发行的30,000万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3年,未提供反担保。资金用途为置换短期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公司对金丰煤业到期续保额度20,000万元,新增担保额度30,000万元,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金丰煤业50,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76.65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2.9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15%。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3.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0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3年10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9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调整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 上述事项已于2013年12月9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基本情况

    1、发行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

    3、发行方式:由主承销商进行推介,向投资人进行定向发行;

    4、发行期限: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发行,首期在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批复的6个月内发行;

    5、发行利率: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付息,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程序确定;

    6、承销方式:中国光大银行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者;

    8、发行目的:偿还公司借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及项目建设资金;

    9、本次发行事项尚须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注册发行上述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批次、发行数量、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

    二、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改善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等法规的要求,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并及时披露发行情况进展。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9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基本不影响公司 2013 年度利润。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随着公司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发展,由于公司现行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无法准确反映公司的应收款项公允价值。为了能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提相关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1、变更前会计估计: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项目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计提方法
    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指期末余额3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对每项应收款单独分析,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发生坏账损失的金额,计提坏账准备,如确认可收回,则不提取减值,否则按照余额 5%计提。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三年以上或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全额计提
    单项金额不重大按照余额百分比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扣除单项金额重大及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后的应收款项按期末余额的 5%计提

    2、变更后会计估计:

    项目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计提方法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指期末余额5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可收回性提取减值。
    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指期末余额500万元以下的应收款项4-5年80%

    5年以上100%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基本不影响公司 2013 年度利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时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3年11月1 日起执行。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公司对原有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和客观,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9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95,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各银行申请的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25,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30,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申请的3,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50,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和客观,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10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 公司股票未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2013年1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5日上午9时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4、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95,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各银行申请的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25,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为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为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30,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为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申请的3,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50,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3-088至临2013-097号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2、截至2013年12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均可参加。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3年12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12月25日召开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2013年____月____日

    编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95,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各银行申请的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25,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为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为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30,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为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申请的3,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50,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