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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13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2月9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2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46,641,1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6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作出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宏辉房地产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6,641,1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