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3-065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释义:
(1)本公司或公司 指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大唐集团 指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3)北京大唐燃料公司 指 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
(4)香港公司 指 大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5)合山发电公司 指 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
(6)黄岛发电公司 指 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7)徐塘发电公司 指 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北京-大唐)”指 北京大唐燃料公司与大唐集团子公司合山发电公司、黄岛发电公司、徐塘发电公司于2013年12月9日分别签署的煤炭购销框架协议
(9)“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香港-大唐)”指香港公司与大唐集团子公司合山发电公司、黄岛发电公司、徐塘发电公司于2013年12月9日分别签署的煤炭购销框架协议
2、“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北京-大唐)”、“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香港-大唐)”及其项下交易构成本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上述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认为,“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北京-大唐)”和“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香港-大唐)”及其项下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不具有排他性,本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201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全部12名非关联董事(包括5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关联董事陈进行先生、胡绳木先生及方庆海先生就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本公司董事会(包括独立董事)认为:签署“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北京-大唐)”和“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香港-大唐)”属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4年度预计交易金额(人民币) |
北京大唐燃料公司向关联人销售煤炭 | 大唐集团部分发电企业(合山发电公司、黄岛发电公司、徐塘发电公司) | 9.75亿元 |
香港公司向关联人销售煤炭 | 大唐集团部分发电企业(合山发电公司、黄岛发电公司、徐塘发电公司) | 9.7亿元 |
合计 | / | 19.45亿元 |
注:于2013年内,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大唐燃料公司及香港公司未与合山发电公司、黄岛发电公司、徐塘发电公司进行同类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合山发电公司,是大唐集团控股子公司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桂冠电力”)的控股子公司。现运行2台330MW、2台70MW和3台110MW燃煤机组,桂冠电力持有合山发电公司83.24%的股权。
黄岛发电公司,是大唐集团全资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山东发电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现运行6台机组,总装机容量2,050MW,山东发电公司持有黄岛发电公司80%的股权。
徐塘发电公司,是大唐集团控股子公司,现运行4台330MW燃煤机组,大唐集团持有徐塘发电公司50%的股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于本公告日,大唐集团及其子公司合共持有本公司约34.71%的已发行股本。合山发电公司、黄岛发电公司以及徐塘发电公司均为大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合山发电公司、黄岛发电公司以及徐塘发电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故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大唐燃料公司及香港公司分别与上述关联人签署“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北京-大唐)”和“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香港-大唐)”,向关联人销售煤炭,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履约能力分析
合山发电公司、黄岛发电公司以及徐塘发电公司是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均具备对“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北京-大唐)”和“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香港-大唐)”及其项下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北京-大唐)
1、协议日期:2013年12月9日;
2、协议各方:北京大唐燃料公司、合山发电公司、黄岛发电公司、徐塘发电公司。
3、协议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4、协议标的:北京大唐燃料公司同意于协议有效期内向合山发电公司、黄岛发电公司、徐塘发电公司销售煤炭。各方可于协议有效期内不时就北京大唐燃料公司之煤炭销售事项订立具体销售合同,该等具体合同必须受“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北京-大唐)”之条款所约束。
5、交易价格:在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并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公平磋商确定。
6、结算及付款:根据协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据进行结算。
7、定价依据:“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北京-大唐)”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交易金额上限预计约为9.75亿元(人民币,下同)。该金额上限是经参考北京大唐燃料公司预期2014年度向合山发电公司、黄岛发电公司、徐塘发电公司销售的煤炭量以及估计的煤炭价格而确定。
(二)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香港-大唐)
1、协议日期:2013年12月9日;
2、协议各方:香港公司、合山发电公司、黄岛发电公司、徐塘发电公司。
3、协议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4、协议标的:香港公司同意于协议有效期内向合山发电公司、黄岛发电公司、徐塘发电公司销售煤炭。各方可于协议有效期内不时就香港公司之煤炭销售事项订立具体销售合同,该等具体合同必须受“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香港-大唐)”之条款所约束。
5、交易价格:在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并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公平磋商确定。
6、结算及付款:根据协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据进行结算。
7、定价依据:“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香港-大唐)”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交易金额上限预计约为9.7亿元。该金额上限是参考香港公司预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合山发电公司、黄岛发电公司、徐塘发电公司销售的煤炭量以及估计的煤炭价格而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上述交易可以使公司所属从事煤炭经营业务的专业公司拓展国内市场,并充分有效的利用已有的专业化煤炭经营资源,提高盈利能力。
五、其他持续性关联交易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本公司于公告日签署了以下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
1、本公司与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大唐燃料公司签署了“煤炭购销框架协议”;于协议有效期内(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向北京大唐燃料公司采购煤炭,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约为405亿元。
2、本公司与北京大唐燃料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大唐燃料有限公司(“内蒙古燃料公司”)签署了 “煤炭购销框架协议”;于协议有效期内(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部分子公司将向内蒙古燃料公司采购煤炭,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约为60.81亿元。
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公司与北京大唐燃料公司签署了“煤炭购销框架协议”;于协议有效期内(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香港公司将向北京大唐燃料公司销售煤炭,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约为27.4亿元。
4、香港公司与公司签署了 “煤炭购销框架协议”;于协议有效期内(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香港公司将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潮州发电公司”)、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吕四港发电公司”)销售煤炭,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约为36.7亿元。
5、本公司与本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矿业公司”)签署了“煤炭购销框架协议”;于协议有效期内(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部分子公司将向锡林浩特矿业公司采购煤炭,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约为23.18亿元。
6. 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大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航运公司”)与北京大唐燃料公司签署了“运输业务框架协议”;于协议有效期内(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航运公司同意向北京大唐燃料公司提供煤炭运输服务,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约为3.85亿元。
鉴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大唐集团分别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大唐燃料公司、内蒙古燃料公司、吕四港发电公司、潮州发电公司及锡林浩特矿业公司的部分股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北京大唐燃料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燃料公司、吕四港发电公司、潮州发电公司及锡林浩特矿业公司均为本公司关联人,故上述1-6项交易构成本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且1-5项持续性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3-066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本公司第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决定采取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24日上午9时
3、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1号洲际酒店5层会议室
4、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有关提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审议批准《关于2014年度融资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拟于2014年度内对已确认的公司所属18家控股子公司及联(合)营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总金额70.35亿元(“人民币”,下同);并同意在70.35亿元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对18家控股子公司及联(合)营公司担保额度进行调整,如为个别子公司担保额度超过其计划担保额度,则需对个别子公司的担保另行履行披露程序;同意公司在人民币70.35亿元额度范围内对未列入前述范围的其它控股子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但为其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并按规定另行发布担保公告。
有关2014年度融资担保计划,请参阅公司于2013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2、审议批准《关于2014年度公司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3年12月9日,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与相关方分别签署了“煤炭购销框架协议”,于2014年度内,公司将发生下述关联交易:
2.1北京大唐燃料公司及香港公司向大唐集团所属发电企业供应煤炭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北京大唐燃料公司”)、大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公司”)分别与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集团”)管理企业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合山发电公司”)、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黄岛发电公司”)及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徐塘发电公司”)签署了“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北京-大唐)及“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香港-大唐),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北京大唐燃料公司向上述三家大唐集团管理企业供应煤炭,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合计约为9.75亿元;香港公司向上述三家大唐集团管理企业供应煤炭,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约为9.7亿元;
2.2北京大唐燃料公司及其子公司内蒙古燃料公司向公司管理企业供应煤炭
(1)北京大唐燃料公司与公司签署了“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北京),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协议有效期内,北京大唐燃料公司向公司管理企业供应不同品种煤炭,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约为405亿元;
(2)北京大唐燃料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大唐燃料有限公司(“内蒙古燃料公司”)与公司签署了“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内蒙古),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协议有效期内,内蒙古燃料公司向公司所属部分发电企业供应不同品种煤炭,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约为60.81亿元;
2.3香港公司向北京大唐燃料公司供应煤炭
香港公司与北京大唐燃料公司签署了“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香港-北京),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协议有效期内,香港公司向北京大唐燃料公司供应不同品种煤炭,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约为27.4亿元;
2.4香港公司向公司沿海部分子公司供应煤炭
香港公司与公司签署了“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香港-北京),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协议有效期内,香港公司向公司子公司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供应不同品种煤炭,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约为36.7亿元。
有关上述煤炭购销事项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3、审议批准《关于2014年度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向公司所属企业供应煤炭的议案》
2013年12月9日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矿业公司”)签署了“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锡林浩特),协议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于协议有效期内,锡林浩特矿业公司同意向公司所属煤化工企业和发电企业供应化工原料煤和生产用煤,合计交易金额约为23.18亿元(上限)。
有关上述煤炭购销事项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2013年12月24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以及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H股股东(H股股东另行通知)。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登记方法
1、登记要求:凡是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受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及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法人股东的代表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的股东可通过邮寄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事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H股股东的登记另载于境外公告中)。
2、登记时间:2014年1月17日(星期五,9:00-17:00)
3、登记地点:中国北京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
4、联系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与资本运营部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08669, (010)88008682
传 真:(010)88008672
五、其他事项
1、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应于2014年1月3日或之前,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预约书送达公司。填报及交回出席预约书(详见附件2),并不影响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上表决的权利。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预期一小时,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预约书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9日
附件1: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4年1月24日召开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如果股东本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下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普通决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审议批准《关于2014年度融资担保的议案》 | |||
2、审议批准《关于2014年度公司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 —— |
(1)北京大唐燃料公司、香港公司向大唐集团所属发电企业供应煤炭 | |||
(2)北京大唐燃料公司及其子公司内蒙古燃料公司向公司管理企业供应煤炭 | |||
(3)香港公司向北京大唐燃料公司供应煤炭 | |||
(4)香港公司向公司沿海部分子公司供应煤炭 | |||
3、审议批准《关于2014年度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向公司所属企业供应煤炭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2、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处划“√”, 或填上具体股份数目,作出投票指示。
附件2: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预约书
股东姓名(附注1)
持股数目(附注2) 内资股
本人拟出席,或授权委任代理人出席于2014年1月24日(星期五)上午9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1号洲际酒店5层会议室举行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姓名。
2. 请填上以股东姓名登记之公司股份数目。
3. 此填妥及签署之预约书必须于2014年1月3日或之前,透过亲身、邮递、电报及传真等方法把预约书送往本公司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邮编:100033。
电话:(010)88008669,(010)88008682
传真:(010)88008672
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3-067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12月6日召开的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在经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本金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并在注册有效期限内滚动发行。2012年5月24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2]SCP6号),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
公司已于2013年12月6日完成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额为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90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5.70%。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公司部分银行借款,调整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