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财基金”)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2013年12月12日起增财基金开始代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销售业务,并参加增财基金关于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定投基金实行的费率优惠活动。
具体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 基金代码 |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88888 |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 | 686868/686869 |
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的代销机构申请,约定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代销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三、 费率优惠活动
通过增财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定投上述基金实行费率优惠,费率水平按原费率的4折执行,但最低不低于0.6%,对于原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或是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各基金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
四、优惠活动期间
自2013年12月12日起,结束日期将另行公告。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7-9908
公司网址:www.zsfund.com
2.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址:www.zcvc.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