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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丰泽A基金
    份额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2013-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12月4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发布了《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丰泽A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简称“《开放公告》”)、《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丰泽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简称“《折算公告》”)和《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丰泽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期间丰泽B份额(150061)风险提示性公告》(简称“《风险提示公告》”)。2013年12月6日为丰泽A的第4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丰泽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3年12月6日,丰泽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19452元,据此计算的丰泽A的折算比例为1.02019452,折算后,丰泽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丰泽A相应增加至1.02019452份。折算前,丰泽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02,816,758.11份,折算后,丰泽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25,087,068.44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泽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2013年12月6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丰泽A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丰泽A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经本公司统计,2013年12月6日,丰泽A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额为76,501,109.27元,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671,094,967.33份。

      根据《开放公告》的规定,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丰泽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据此确认的丰泽A赎回总份额为671,094,967.33份。

      丰泽B的份额数为900,092,296.36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丰泽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丰泽B的份额余额(即2,100,215,358.17份,下同)。

      对于丰泽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丰泽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丰泽A与丰泽B的份额配比小于7/3,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丰泽A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丰泽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丰泽A与丰泽B 的份额配比超过7/3,则在经确认后的丰泽A与丰泽B 的份额配比不超过7/3的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经本公司统计,本次丰泽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丰泽A的份额余额将小于或等于7/3倍丰泽B的份额余额,为此,基金管理人对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丰泽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3年12月9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丰泽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2013年12月10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请与赎回的确认情况。未获成交确认的申购资金将于2013年12月9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销售机构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3年12月9日起7 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丰泽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1,430,585,506.74份,其中,丰泽A总份额为530,493,210.38份,丰泽B的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900,092,296.36份,丰泽A与丰泽B的份额配比为0.589376459∶1。由于丰泽A规模发生较大变化,从而引起丰泽A、丰泽B份额配比发生较大变化,请投资者注意丰泽B份额杠杆率变动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丰泽A自2013年12月7日起(含该日)的约定年收益率(单利)根据丰泽A的本次开放日,即2013年1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00%的1.35倍进行计算,故:

      丰泽A的约定年收益率(单利)=1.35×3.00%=4.05%

      丰泽A的约定年收益率以百分数形式表示,其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