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ST上控 公告编号:2013-062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40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9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本次发行人和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源诚、程梅
电话:021-54333699
传真:021-5433122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存涛、李明克、徐伟
电话:021-60933171
传真:021-60933172
特此公告。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ST上控 公告编号:2013-063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控股股东免于提交豁免要约
收购申请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向控股股东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下称“斯米克工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详见2013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2)。斯米克工业在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9,000,000股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由47.33%增加至49.62%。鉴于:
一、斯米克工业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非公开发行前斯米克工业就已经拥有公司的控制权,非公开发行前和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没有发生变化。
二、公司2012年7月5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三、根据斯米克工业与公司2012年6月15日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斯米克工业承诺,斯米克工业本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斯米克工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并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的情形。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已就该事项出具了《关于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事宜之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ST上控 公告编号:2013-064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22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2月9日下午15:00时—2013年12月10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鲁公路212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慈雄先生
6、见证律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和本次会议现场记名投票合并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68名,代表股份244,685,3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537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3名,代表股份240,284,3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4843%;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5名,代表股份4,401,0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529%。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持股197,823,488
股)、太平洋数码有限公司(持股31,593,516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对于本议案,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268,334股。
表决结果:15,134,634股赞成,赞成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43%;133,7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7%;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持股197,823,488
股)、太平洋数码有限公司(持股31,593,516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对于本议案,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268,334股。
表决结果:15,133,834股赞成,赞成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91%;133,7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7%;80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肖浩律师、周铭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