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广告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专版
  • B3:股市行情
  • B4:市场数据
  • B5:数据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项目进展的公告
  •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南京新金陵饭店有限公司向其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3年12月11日   按日期查找
    B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5版:信息披露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项目进展的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南京新金陵饭店有限公司向其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2013-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3-076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37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53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为方便投资者联系,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1、公司联系人:张宇、阎磊

      电话:0533-4292288

      传真:0533-4291123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刘侃巍、刘宏

      联系人:黄金腾

      电话:010-59366162

      传真:010-59366280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