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下属峨协公司强制清算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3—063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峨协公司强制清算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于2012年7月26日根据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了峨眉协和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峨协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2013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乐山中院2013年12月10日作出的(2013)乐民破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13年12月2日,峨协公司管理人向法院提出终结峨协公司破产程序的申请,请求法院终结峨协公司破产程序。
乐山中院认为:管理人所提交的报告载明,峨协公司破产资产变现总收入与按照分配方案实施分配后的总支出经品迭后为零。
综上所述,峨协公司破产财产均已变现且分配完毕,破产清算工作预期目标已经实现,对峨协公司破产清算工作应当终结。若在本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发现峨协公司有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峨协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公司将根据峨协公司破产清算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峨协公司清算进展的相关事项请详见刊登在2012年5月5日、8月2日、8月11日、2013年7月24日、11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本公司临2012-029号、049号、052号、临2013-028号、060号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1日
备查文件:
乐山中院(2013)乐民破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