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3-08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公司部分机构设置进行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对公司部分机构设置进行调整:
1、以原“融资融券部”和原“营销经纪总部”中的“产品销售部”为主体,成立“证券信用与市场营销总部”。
2、以“投资银行总部”中的“债券发行部”为主体,成立“债券业务总部”。
3、成立“场外市场部”。专门从事全国各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企业的推荐工作以及公司的柜台业务(OTC)。
4、原“营销经纪总部”更名为“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撤销“客户服务总部”,“客户服务总部”人员及职能并入“经纪业务管理总部”。
5、 撤销“金融产品部”,“金融产品部”人员及业务并入“客户资产管理总部”。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由总裁俞仕新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万士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决议后生效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万士清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副总裁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万士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3日
附:
万士清先生简历
万士清先生,1966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曾担任安徽省合肥粮食机械厂科员,合肥市粮油食品局科员,合肥正大有限公司会计部主任,安徽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经理,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经理、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收购兼并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投资银行部(合肥)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万士清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未在本公司的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