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调查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路演回放
  • A7:数据·图表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银鸽债”2013年付息公告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作
    开发产品Humira单抗生物仿制药
    收到欧盟EMA及美国FDA允许
    开展一期临床试验的函件的公告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3年12月13日   按日期查找
    B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7版:信息披露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银鸽债”2013年付息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作
    开发产品Humira单抗生物仿制药
    收到欧盟EMA及美国FDA允许
    开展一期临床试验的函件的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3-08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公司部分机构设置进行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对公司部分机构设置进行调整:

      1、以原“融资融券部”和原“营销经纪总部”中的“产品销售部”为主体,成立“证券信用与市场营销总部”。

      2、以“投资银行总部”中的“债券发行部”为主体,成立“债券业务总部”。

      3、成立“场外市场部”。专门从事全国各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企业的推荐工作以及公司的柜台业务(OTC)。

      4、原“营销经纪总部”更名为“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撤销“客户服务总部”,“客户服务总部”人员及职能并入“经纪业务管理总部”。

      5、 撤销“金融产品部”,“金融产品部”人员及业务并入“客户资产管理总部”。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由总裁俞仕新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万士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决议后生效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万士清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副总裁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万士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3日

      附:

      万士清先生简历

      万士清先生,1966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曾担任安徽省合肥粮食机械厂科员,合肥市粮油食品局科员,合肥正大有限公司会计部主任,安徽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经理,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经理、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收购兼并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投资银行部(合肥)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万士清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未在本公司的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