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3-057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056),公告了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
2、福建冠捷、福建捷联与福清政府签署厂区收储协议 同意749,593,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瑮蛟律师、陈咏桩律师 2、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六、备查文件 |
2、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3-058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3年12月12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事宜:
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审计费用为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元(RMB27.5万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在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