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 2013—063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12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2,301,20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7.6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计皓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82,301,20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82,301,20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82,301,20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温慧律师、周玉娟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