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3-05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12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6,313,738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7.68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舒英钢先生主持。公司7名董事,2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为浙江菲达脱硫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56,313,738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俞婷婷、鲁晓红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