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 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3-07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12月11日以电话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厦门大有同盛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和更名的议案》
厦门大有同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同盛”)是公司于2001年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矿产品(国家专控除外)、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机电产品、家电及电子产品等。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自筹资金对大有同盛增加注册资本20000万元。此次增资结束后,大有同盛的注册资金将达到30000万元。本次增资后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大有同盛的财务结构,降低大有同盛负债率,降低融资成本,开发新的贸易业务线,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
伴随着此次的增资,大有同盛将更名为“盛屯金属有限公司”,名称的变更使得公司主营业务的特色更为突出,并且与母公司盛屯矿业有更好的协同效应。
详情请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二、以__7__票赞成、__0__票反对、__0__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金精矿购销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大有同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同盛”)拟与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华金”,贵州华金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所控股的公司)签订《金精矿购销框架协议》。
经大有同盛与贵州华金平等协商,贵州华金向大有同盛销售其所生产的金精矿。供货数量为金精矿干量约5500吨;供货时间为2013年12月11日-2014年3月31日;供货标准为金精矿含金量不低于为30克/吨;协议有效期内金精矿合计总价值约不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结算依据为:供需双方根据所确定的金精矿重量、供货方分析室化验水分、品位,交付日上海黄金交易所2#金加权平均价以及冶炼商金精矿计价系数作为结算依据。
贵州华金系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批准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住所:贵州省册亨县丫他镇;经营范围:矿产的勘探、开采、选矿、冶炼及自产产品的销售。贵州华金依法持有位于贵州省册亨县丫他、板其、板万三个金矿的采矿权和丫他、板万金矿的两个探矿权。公司参股子公司深圳市盛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投资)通过其全资下属公司持有贵州华金97%的股权。
盛屯投资系公司联合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专门从事矿业投资的参股子公司。其中,本公司持有盛屯投资14.29%的股份,由于盛屯投资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属上市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且其协议约定结算价格与以上海黄金交易所及冶炼商金精矿计价系数为依据,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详情请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e.com.cn)上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 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3-07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厦门大有同盛贸易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 2亿元
一、增资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厦门大有同盛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和更名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厦门大有同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同盛”)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自筹资金对大有同盛增加注册资本2亿元,以配合其贸易业务开展。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大有同盛贸易有限公司
住 所:厦门市思明区金桥路101号办公楼第四层东侧B单元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法人代表人:应海珍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矿产品(国家专控除外)、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机电产品、家电及电子产品、纺织品、建筑材料、工艺品、日用品;销售有色金属、稀有稀土金属及其制品;未涉及前置许可的其他经营项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3870.24万元,负债总额为21549.48万元,其中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总额为13650万,应付票据57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1549.48万元,资产净额为12320.76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128225.37万元,净利润1002.47万元。
截止201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65109.85万元,负债总额为52477.25万元,其中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总额为18000万,应付票据25774.0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2477.25万元,资产净额为12632.60万元,2013年1-9月营业收入74905.78万元,净利润311.84万元。
三、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后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大有同盛的财务结构,降低大有同盛负债率,降低融资成本,开发新的贸易业务线,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
四、报备文件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 12 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3-07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该交易不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七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全部7名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金精矿购销框架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上市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且其协议约定结算价格与以上海黄金交易所及冶炼商金精矿计价系数为依据,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定价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华金”)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厦门大有同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同盛”)销售其所生产的金精矿,供货数量为金精矿干量约5500吨;协议有效期内金精矿合计总价值约不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贵州华金系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批准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唐诗佳;法定住所:贵州省册亨县丫他镇;经营范围:矿产的勘探、开采、选矿、冶炼及自产产品的销售。贵州华金依法持有位于贵州省册亨县丫他、板其、板万三个金矿的采矿权和丫他、板万金矿的两个探矿权。公司参股子公司深圳市盛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投资)通过其全资下属公司持有贵州华金97%的股权。
盛屯投资系公司联合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专门从事矿业投资的参股子公司。其中,本公司持有盛屯投资14.29%的股份,由于盛屯投资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披露《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盛屯投资85.71%股权及贵州华金3%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贵州华金100%股权。目前,该方案尚在中国证监会审批中。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经大有同盛与贵州华金平等协商,贵州华金向大有同盛销售其所生产的金精矿。供货数量为金精矿干量约5500吨;供货时间为2013年12月11日-2014年3月31日;供货标准为金精矿含金量不低于为30克/吨;协议有效期内金精矿合计总价值约不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结算依据为:供需双方根据所确定的金精矿重量、供货方分析室化验水分、品位,交付日上海黄金交易所2#金加权平均价以及冶炼商金精矿计价系数作为结算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上市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且其协议约定结算价格与以上海黄金交易所及冶炼商金精矿计价系数为依据,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 12 月 13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3-07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根据《中证天通[2013]审字1-1179号》审计结果,决定将2010年-2012 年利润按持股比例向公司分配82,308,455.02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根据《乌企航会审字2013第160号》审计结果,决定将2013年1-9月份利润按持股比例向公司分配33,814,060.78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源兴华矿产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根据《中联深所专审字(2013)第1101号》审计结果,决定将2013年1-9月份利润按持股比例向公司分配27,657,335.92元。
上述分红将增加 2013 年母公司报表利润,但不增加公司 2013年合并报表利润。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12 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