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部分银行设立的“自助银行+人”的咨询型网点应规范界定为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按照程序提出设立申请,履行准入程序。而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应转为自助银行或终止营业
⊙记者 颜剑 ○编辑 孙忠
时下各家股份制银行大力发展的社区银行,缺乏统一监管标准局面将终结。
上证报记者获悉,近日银监会办公厅向各地银监局、股份制银行下发通知,要求规范社区银行、小微支行的发展。这是监管层首度就发展迅速的社区银行出台统一的规范性要求。文件规定,此前部分银行设立的“自助银行+人”的咨询型网点应规范界定为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按照程序提出设立申请,履行准入程序。而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应转为自助银行或终止营业。
统一标准 有限牌照
社区银行传统意义上是服务于区域内小微企业和居民的金融机构。国内出现较多的是服务“社区人”的银行分支机构。社区银行网点内一般设置了自助服务区、互动服务区功能区,可办理借记卡、信用卡、个人贷款、理财、代扣代缴、电子银行等业务。
近年来,社区银行成为个别大行和股份制银行跑马圈地的重点,以实现渠道下沉,延伸服务网络。其中民生、兴业、光大、中信、浦发等一批股份制银行较有代表性。
2012年,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就表示, “小区金融”将与“小微金融”共同构成民生银行未来“两小”的战略方向。2013年,民生银行的社区银行开始向全国各大城市铺设。此后其他股份制银行也纷纷加入。
不过,由于监管层此前并没有出台统一的监管政策,只有部分省市银监局出台过相关规范文件,如江苏、重庆、深圳等地。正是由于监管政策的不统一,各家银行在各地所采取的模式不一,同时也给银行开展此项业务带来一定的政策风险。
银监会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77号)首次对市场上存在疑虑的监管导向予以了明确的解答。
该通知明确要求,社区支行、小微支行设立应履行相关行政审批程序,实行持牌经营。此前部分银行设立的“自助银行+人”的咨询型网点应规范界定为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按照程序提出设立申请,履行准入程序。自助银行按照现有规定,严格界定为无人值守的银行网点。
该通知指出,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应按许可的经营范围展业,不得将业务外包。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实行有限牌照经营,一般不办理人工现金业务,现金业务主要依托自助机具办理;同时,社区支行不办理对公业务,小微支行单户授信余额不超过500万元。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可结合实际错时经营。
社区支行、小微支行与传统支行的命名原则保持一致,统一规范表述为“银行名+城市+街道或社区名+社区支行或小微支行”。
在持牌经营的问题上,有些地方银监局并未要求社区银行需要持牌经营,而如福建、湖南、等地银监局则明确社区银行需要持牌经营。
明确准入 进出有序
业内人士称,尽管部分股份制银行的社区银行布局可能因该文件受到影响,但从另一角度而言,该文件的出台将打消很多银行的疑虑,从而加快该项业务的布局。
该通知表示,申请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中小商业银行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监管评级良好;二是零售业务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基础较好;三是分支机构管理能力较强;四是资本充足率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该通知表示,将进一步简化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中小商业银行可根据需求一次性提出多家社区支行、小微支行设立申请,报相关银监局审批;其高管人员改为报告制不再做任职资格审核;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筹建前3个工作日向拟设地银监局报告,筹建结束后提出设立申请,拟设地银监局根据相关情况予以审核。
对于此前各中小商业银行已经设立但未申领金融许可证,符合上述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定义的相关机构,银监会要求应将其纳入2014年中小商业银行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发展规划,履行相应行政许可程序,作为支行纳入管理;而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应转为自助银行或终止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