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3-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2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
| 基金主代码 | 260117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基金经理变更类型 | 解聘基金经理 |
| 共同管理本基金的其他基金经理姓名 | 贾殿村 |
| 离任基金经理姓名 | 陈晖 |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离任基金经理姓名 | 陈晖 |
| 离任原因 | 公司投资部门工作安排 |
| 离任日期 | 2013年12月13日 |
| 转任本公司其他工作岗位的说明 | 工作安排,拟调入其他岗位 |
|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 是 |
注: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2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
| 基金主代码 | 000418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12月13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基金募集情况
|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61号 |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3年11月13日 至2013年12月10日止 |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3年12月12日 |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6,951 |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535,635,270.28 |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134,915.24 |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535,635,270.28 |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134,915.24 | |
| 合计 | 535,770,185.52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0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988.65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02%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3年12月13日 |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和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