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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 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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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摘要
    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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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1、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52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13年12月18日至2013年12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

      8、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各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应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

      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场外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10、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T+2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原销售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2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3、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8569000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通过二级市场直接买入股票,所占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10%;投资于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中小企业私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适中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人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7、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LOF)

      场内简称:国泰淘新

      基金代码:160220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代销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七(三)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尚未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七(三)1、(2)代销机构”。

      2、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若有变动,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为准)。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十)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3年12月18日至2013年12月24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备案条件为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一)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挂牌价格发售。

      2、认购费用

      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率为0.5%;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佣金比率为0.5%。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5%,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50元,则可认购份额数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5%)=49,751.24元

      认购费用=50,000-49,751.24=248.76元

      认购份额=(49,751.24+10.50)/1.00=49,761.74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5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场外认购,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50元,可得49,761.74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佣金比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50,000份,佣金比率为0.5%,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50元,则认购金额和实得认购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0.5%)×50,000=50,250.00元

      认购费用=1.00×50,000×0.5%=25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50/1.00=10份

      实得认购份额=50,000+10=50,010份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5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50,250.0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10份,其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者实得认购份额为50,010份。

      (十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二)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应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场外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各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上海直销柜台、北京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原件;

      (3)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4)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4465481801259081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上海直销柜台、北京直销柜台。

      (3)个人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6、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已开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交易和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7、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认购本基金,认购期内提供7×24小时认购服务。

      (二)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关于投资人身份证更新的提示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