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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改革 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
    2013-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监会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狠抓整改初见成效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以来,证监会党委坚持把解决突出问题作为取信于民的实际行动,用攻坚克难的决心和勇气,推进简政放权和监管转型,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改革和工作,努力建设群众满意的监管机构。

      

      大力推进资本市场重大改革

      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着力厘清和理顺新股发行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促进各方尽责归位。今后,新股发行监管部门将重在合规性审查,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坚持改革精神,研究推出适合我国实际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

      全面实施并购重组分道制,严格借壳上市标准。设置豁免/快速、正常、审慎三条通道,根据财务顾问执业能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诚信状况、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等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实施“分道制”审核,有条件地淡化行政审核和减少审核环节,大幅提高审核效率。针对市场反应比较强烈的壳资源炒作等问题,明确借壳上市审核严格执行IPO标准,创业板不允许借壳上市,强化对借壳上市的监管。

      积极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积极推进新三板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积极推动开展优先股试点工作,在满足不同发行人多元化融资和改善财务结构需求的同时,满足投资者的多样化投资需求。积极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对非上市中小企业非公开发行私募债实行备案制,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为商业银行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提供制度规范,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和互联互融。稳步发展期货衍生品市场,促进其功能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和监管转型

      继续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结合《证券法》的修改和《期货法》的制订,对我会现有的66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梳理,就3年内(2013-2015)进一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形成计划。凡是通过市场竞争约束、公司自治、行业自律管理或事后监督管理能够有效解决问题的,都将逐步取消许可项目。对确需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事项,条件成熟的,通过建立完善电子化审核系统,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增强监管工作透明度。坚持每周召开新闻发布例会,专职新闻发言人正式履行职责。积极利用证监会官方网站,主动将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机构和核准结果向公众公开。开通证监会官方微博、微信、“12386”热线,加强信息公开与投资者服务,畅通投资者诉求反映渠道。

      积极推进监管转型。目前证监会正积极开展监管转型调研工作,推动“主营业务”从审核审批向监管执法转型,“运营重心”从事前把关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切实加强稽查执法和投资者保护

      大力加强稽查执法。切实履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监管职责,大力加强稽查执法,从快从重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明确稽查执法作为证监会基本职责和核心工作的定位,完善稽查执法体制机制,大力充实稽查执法力量,全面授予派出机构行使处罚权。从重从快查处了以“万福生科”案、“光大证券”案等为典型的欺诈发行、内幕交易等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截至今年11月,主要执法数据均已全面超过去年全年水平。

      大力加强投资者保护。贯彻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理念,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出台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监管指引,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最低标准,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出台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不断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丰富投资渠道和产品,发展服务于中小投资者的专业化机构,鼓励开发适合中小投资者的低风险、有相对稳定回报的产品等。下一步,证监会将积极推动出台保护证券期货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意见,积极构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度体系。

      

      着眼“四风”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整治会风文风。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加人员规模,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够召开视频会议的一律不召开现场会。今年以来,会机关会议费同比下降42%。开展文件简报清理工作,对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要求不发。简报、内部文件原则上均以电子文件形式报送,大幅降低办公成本。

      严格“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用支出总额控制。今年以来,招待费支出同比减少32%。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建立出车申报制度。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不再安排和审核考察性出访团组,所有因公出访人员、经费和日程等内容在系统内网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提升工作效能。加强行政公开,提升监管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建立系统内政策宣讲解读制度,制定督察督办工作办法,落实办结时限要求,明确提出“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提高政策执行力。

      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坚持重大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和反馈制度,制定完善证券期货案件立案、结案以及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听证工作规则,研究确定证监会机关和派出机构“职权目录清单”,并以适当形式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证监会将继续从群众和市场最关心的问题抓起,从群众和市场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以钉钉子精神抓整改、促落实,以改革精神创新体制机制,以作风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切实维护好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维护好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