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丹丹 ○编辑 梁伟
在去年提出“要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后,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着力防控债务风险”作为一大任务单独列出,称“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
分析人士称,目前我国地方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但局部地区、项目存在较高风险隐患,且地方债易波及金融、财政的稳定性,因此应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从措施上看,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短期急需降低债务杠杆,而更为关键的是长期制度建设,建立合理和切实可行的地方投融资机制,实现地方政府“阳光融资”替代地方融资平台等隐性负债。
风险几何?总体可控+局部风险累积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对政府债务安全界定了两个指标,其一是政府债务余额占GDP的60%,其二是财政赤字占GDP的3%。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截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为10.7万亿元,约占当年GDP的27%,加上整个公共部门名义负债、政策性金融机构所发行的金融债余额,中国公共部门总体负债占GDP的50%左右,在安全区之内。今年的审计结果还需等待,估计即使公共部门总负债率有所提高,也还不会大幅突破预警线表示的安全区间。从财政赤字看,近年来我国虽然一直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但公共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未突破3%。
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国地方债务风险总体上安全可控。但是贾康提醒,绝不能对某些区域、某些项目可能出现的资金链紧张风险掉以轻心。在局部地区和部分项目领域,仍存在着比较高的风险积累,需要防患于未然。此外,总体而言隐性负债不透明、不规范所带来的绩效损失和不利于事先防范风险的负面影响不可忽视。
民生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管清友表示,首次把控制债务风险单列,可谓未雨绸缪。
如何应对?短期应对措施+长期制度建设
对于如何防控债务风险,会议明示: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做好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各项工作。
所谓短期应对措施,可能包括采取针对性的行政措施,化解负债率较高的地方政府的风险,以及货币政策的一些微调以降低地方债务杠杆。
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更为关键的是长期制度建设。分析人士认为,其重要内容包括严格、透明的政府举债程序。
“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要对症下药。”贾康说,当务之急,是要在标本兼治的考虑下,结合深化分税制改革和构建地方税体系等举措尽快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推进“治本为上”的制度建设,让地方债“暗账翻明”,通过建立合理和切实可行的地方债管理制度,实现地方政府“阳光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