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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3-066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16日

      2、会议地点: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董事长钟崇武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890,649,407股,占公司总股本1,310,721,235股的67.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890,649,4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

      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1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9万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890,649,4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

      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杨爱林、罗小平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