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3-066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16日
2、会议地点: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董事长钟崇武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890,649,407股,占公司总股本1,310,721,235股的67.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890,649,4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
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1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9万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890,649,4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
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杨爱林、罗小平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