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编号:临2013-026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2月16日下午1时
2、召开地点:上海市崇明县南门路178号天鹤大酒店四楼A厅召开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9人,代表股份数为1148772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6 %。公司董事6人、监事3人、公司董秘等高管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并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8772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32.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洪德邻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邵曙范、叶宗林等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6 日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编号:临2013—027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12 次会议于2013年12月16日在上海市崇明县南门路178号天鹤大酒店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洪德邻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洪德邻先生在上海震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