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广告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财富管理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资本圈生活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专版
  • B3:股市行情
  • B4:市场数据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赛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2013年12月17日   按日期查找
    B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9版:信息披露
    赛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3-049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13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分别刊登了《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14日上午10:00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厅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为283,333,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2,662,718股的24.5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绍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黄贞、陈桂华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发展规划纲要(2014—2016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赞成比例(%)是否通过
    283,333,91700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赞成比例(%)是否通过
    283,333,91700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赞成比例(%)是否通过
    283,333,91700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黄贞、陈桂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者公司所在地证券部。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7日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3-050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3年12月1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绍喜主持,全体监事以及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信息披露直通车,为准确把握直通车的监管理念和实务操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重新梳理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在制度中补充修订了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的相关要求以及基本流程,完善原有的制度规定,修订后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O2O电子商务模式,完善国内营销网络布局,打造“体验+互动+销售+配送”立体营销体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在郑州、厦门、昆明、天津、西安、沈阳设立全资子公司,每家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家具、家居用品、木地板、建材用品等销售,设立全资子公司名称等具体事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信息为准,具体设立及工商登记程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