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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实施基金份额合并及相关业务安排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3-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合并及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为了保障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合并及相关业务安排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提高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180ETF,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0180,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0181)的流动性,优化持有人结构,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份额合并。

      一、基金份额的合并

      (一)权益登记日、份额合并日(除权日)

      权益登记日:2013年12月19日。

      份额合并日(除权日):2013年12月20日。

      (二)合并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三)合并比例

      每4份基金份额合并成1份,即合并比例为0.25。

      (四)合并方案

      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0.25的合并比例对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实施合并,减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于份额合并日(除权日)进行变更登记。

      在按照合并比例进行合并处理时,合并后将可能出现持有人持有份额为小数的情况。根据中登上海现行规定,持有人持有份额必须为整数,所以,在合并时将对这部分份额进行特别处理。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若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进行取整,会损害部分持有人的利益,为了确保持有人利益不受损害,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合并后所有持有人持有的小数点后的基金份额按照“上进位”的原则进行取整,即将小数点后的基金份额均进位为1份。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同账户或同一账户同时持有冻结份额、未冻结份额时,对该持有人的这几部分小数点后份额的补足将分别进行。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持有人)在登记公司基金名册中存在多条持有记录时,对该持有人以上持有记录小数点后份额的补足将分别进行。进位处理所需资金由本基金管理人弥补,并于份额合并日(除权日)当日划入基金托管账户。

      进位处理所需资金=[ ■(1-合并后第i个持有记录的小数点后份额) + ■(1-合并后第j个持有人持有的小数点后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4

      其中:T日为权益登记日;n为合并后持有未冻结小数份额的持有人持有记录总数;m 为合并后持有冻结小数份额的持有人总数,若某一投资者的份额存在多笔冻结则分别计算应补份额。

      在本基金合并前已冻结或质押的基金份额,合并后的相应份额仍被冻结或质押。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2、本基金份额合并后,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合并后的份额分红金额)×基金份额合并比例+基金拆分至合并期间份额分红金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基金折算至拆分期间份额分红金额}×基金份额折算比例。

      (五)合并结果的公告和查询

      份额合并日(除权日)下一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基金份额合并结果。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关注并妥善处置自身权益情况,自权益登记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通过其所属销售机构和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合并后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六)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调整

      自基金份额合并日(除权日)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 300万份调整为50万份。由于基金份额合并日(除权日)当日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所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将于基金份额合并日(除权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使用。

      (七)基金交易、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安排

      鉴于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转融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标的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可质押证券,为保证基金份额合并的顺利实施,本基金将对份额合并期间的基金交易、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办理做如下安排,请投资者提前做好交易安排:

      1、本基金于权益登记日(2013年12月19日)及份额合并日(除权日)(2013年12月20日)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并于份额合并日(除权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3年12月23日)起恢复申购和赎回业务。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调整后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2、本基金于权益登记日(2013年12月19日)及份额合并日(除权日)(2013年12月20日)停牌,并于份额合并日(除权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3年12月23日)起复牌。

      3、本基金于权益登记日(2013年12月19日)及份额合并日(除权日)(2013年12月20日)暂停办理融资融券及其相关业务(非交易申报业务除外,包括:担保品划转、券源划转、还券划转、余券划转。关于本基金停牌期间融资融券非交易申报业务的具体处理办法,详见本公告“特别提示”部分中的说明),并于份额合并日(除权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3年12月23日)起恢复各项业务的正常办理。

      4、本基金于权益登记日(2013年12月19日)及份额合并日(除权日)(2013年12月20日)暂停办理转融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划转业务,并于份额合并日(除权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3年12月23日)起恢复该项业务的正常办理。

      5、本基金于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2013年12月18日)、权益登记日(2013年12月19日)及份额合并日(除权日)(2013年12月20日)暂停办理以本基金为标的证券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其相关业务,并于份额合并日(除权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3年12月23日)起恢复各项业务的正常办理。中登上海将在份额合并日(除权日)对证券公司专用证券账户中的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份额按照本次份额合并的规则进行合并。

      6、本基金于权益登记日(2013年12月19日)及份额合并日(除权日)(2013年12月20日)暂停办理以本基金为质押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及其相关业务,并于份额合并日(除权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3年12月23日)起恢复各项业务的正常办理。

      7、本基金复牌日(2013年12月23日)的开盘参考价=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13年12月18日)收盘价×4

      (八)特别提示

      1、基金份额合并是在保持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总值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基金份额净值和持有基金份额的对应关系,重新列示基金资产的一种方式。基金份额合并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2、因基金份额合并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的预期收益。

      3、因基金份额合并本基金将于2013年12月19日和2013年12月20日暂停交易、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投资者应关注暂停业务期间证券市场、本基金标的指数以及本基金净值的波动,并提前做好交易安排。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停牌期间办理融资融券业务中的非交易申报业务,具体包括:担保品划转、券源划转、还券划转和余券划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停牌期间办理上述业务时应注意:

      (1)在权益登记日操作上述业务,由于本基金尚未进行份额合并登记处理,所以其当日可用于办理业务的份额为份额合并前持有的可用份额;

      (2)在份额合并日(除权日)操作上述业务,由于该类业务在份额合并登记处理后进行登记处理,所以其当日可用于办理业务的份额为份额合并后(除权后)持有的可用份额,如果其办理业务的券商系统中当日可用份额由于登记结算时差原因尚未更新为份额合并后(除权后)持有的可用份额,持有人需要自己计算其份额合并后(除权后)持有的可用份额(份额合并后持有的可用份额=份额合并前持有的可用份额×0.25,如遇小数,则上进位至整数)并按照份额合并后(除权后)持有的可用份额提交业务办理申请。如果持有人未按此提示进行操作,使过户份额大于其当日可用份额,将导致业务办理失败。

      上述可用份额为可以用于清算交收的份额,如有疑问,可咨询办理业务的券商或本基金管理人。

      5、对于除上述与融资融券相关的非交易申报业务,包括:司法冻结,司法轮候冻结等,由于该类非交易业务在份额合并登记处理前进行登记处理,所以基金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份额合并日(除权日)操作上述业务的,则其当日可用份额为合并前持有的可用份额。

      上述可用份额为可以用于清算交收的份额,如有疑问,可咨询办理业务的券商或本基金管理人。

      6、举例

      T日为本次基金份额合并的权益登记日,T+1日为份额合并日(除权日)。

      假设基金份额持有人甲同时持有证券账户A和证券账户B,基金份额持有人乙持有证券账户C,基金份额持有人丙持有证券账户D,基金份额持有人丁持有证券账户E。其中证券账户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或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例1:持有人甲T-1日(2013年12月18日)日末在证券账户B中持有180ETF可用份额1000份。

      T日(2013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持有人甲提交了融资融券非交易业务申请(包括:担保品划转、券源划转、还券划转、余券划转),将证券账户B中180ETF可用份额全部划转至其证券账户A。在提交申请前,其证券账户B中180ETF当日可用份额为1000份,则持有人甲应提交1000份的划转申请。T日日末中登上海清算完成后,其证券账户A持有180ETF可划转份额1000份,其证券账户B未持有180ETF份额。

      例2:持有人乙T-1日(2013年12月18日)日末在证券账户C中持有180ETF可用份额2000份,持有人丙在证券账户D中持有180ETF可用份额5000份。

      T+1日(2013年12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持有人乙提交了融资融券非交易业务申请(包括:担保品划转、券源划转、还券划转、余券划转),将其证券账户C中180ETF可用份额全部划转至持有人甲的证券账户B。由于T+1日为除权日,为确保业务办理成功,持有人乙按照份额合并比例计算其证券账户C中的可用份额数,即500份(按0.25合并比例计算,合并后持有的可用份额=合并前持有的可用份额×0.25=2000×0.25=500,如有小数,则上进位至整数),持有人乙提交了500份的划转申请。而持有人丙未按照份额合并比例计算其证券账户D中的可用份额数,提交了5000份的划转申请。

      T+1日日末,中登上海首先进行份额合并登记处理,处理完成后,持有人乙的证券账户C持有180ETF可划转份额500份,持有人丙的证券账户D持有180ETF可划转份额1250份。之后中登上海进行融资融券非交易业务登记处理,处理完成后,持有人乙的证券账户C未持有180ETF份额;由于持有人丙提交的划转申请超出了其证券账户D中的可用份额数,故该申请失败;投资者甲的证券账户B持有180ETF可划转份额500份。

      例3:持有人丁T-1日(2013年12月18日)日末在其证券账户E持有180ETF可冻结份额1000份。

      T日(2013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相关部门提交了司法冻结业务申请,冻结其证券账户E中180ETF份额 500份。在提交申请前,其证券账户E中180ETF当日可用份额为合并前持有的可用份额,即1000份。上海证券交易所闭市且中登上海清算完成后,其证券账户E持有180ETF冻结份额500份,可冻结份额500份。

      T+1日(2013年12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相关部门提交了司法冻结业务申请,冻结其证券账户E中180ETF份额 500份。在提交申请前,其证券账户E中180ETF当日可用份额为合并前持有的可用份额,即500份。上海证券交易所闭市后,中登上海首先进行司法冻结登记处理,处理完成后,其证券账户E持有180ETF冻结份额1000份,可冻结份额0份,中登上海其次进行份额合并登记处理,处理完成后,其证券账户E持有180ETF冻结份额250份,可冻结份额0份。

      二、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申购赎回代办券商(一级交易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如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份额合并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本公告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合并安排做适当调整。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