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聘基金经理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聘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2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银华消费分级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161818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基金经理变更类型 | 增聘基金经理 |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 马君女士 |
共同管理本基金的其他基金经理姓名 | 韩广哲先生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 马君女士 | |||
任职日期 | 2013-12-16 | |||
证券从业年限 | 5年 | |||
证券投资管理从业年限 | 1年 | |||
过往从业经历 | 硕士学位。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曾任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助理金融工程师职务。2009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2012年9月4日起任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
其中:管理过公募基金的名称及期间 | 基金主代码 | 基金名称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161819 | 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2012-09-04 | - | |
是否曾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否 | |||
是否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是 | |||
国籍 | 中国 | |||
学历、学位 | 研究生、硕士 | |||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注册/登记 | 是 |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并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7日
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银华鑫瑞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后,本基金银华资源份额(基础份额)、银华金瑞份额及银华鑫瑞份额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3年12月16日,银华鑫瑞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银华鑫瑞份额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银华金瑞、银华鑫瑞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金瑞、银华鑫瑞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以银华鑫瑞份额为例,截至2013年12月16日,银华鑫瑞份额过去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溢价率约为14.33%,折算后由于杠杆倍数的大幅降低,银华鑫瑞份额的溢价率也可能会大幅减少。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本基金银华鑫瑞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由目前接近11/3倍杠杆恢复到初始的5/3倍杠杆水平,相应地,银华鑫瑞份额的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银华鑫瑞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银华鑫瑞份额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本基金银华金瑞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金瑞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银华金瑞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银华金瑞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银华资源份额的情况,因此银华金瑞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银华金瑞份额、银华鑫瑞份额、银华资源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银华金瑞、银华鑫瑞和场内银华资源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银华金瑞份额与银华鑫瑞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银华资源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3333(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