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广告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财富管理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资本圈生活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专版
  • B3:股市行情
  • B4:市场数据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解除公告
  •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3年12月17日   按日期查找
    B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5版:信息披露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解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3-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3-021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日经济新闻》2013年12月16日载文《宁波“楼倒倒”调查结果出炉 3上市公司或被牵连》,该文称:“作为建设单位的宁波市房地产公司(现名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该公司分别由宁波富达和银亿股份持股74.87%和10%。”

      2、本公司目前尚未收到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文件,尚不了解责任认定的具体依据、金额及比例。由于改制重组等原因,公司认为此事对开发商责任主体的认定和经济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是不同的。

      一、报道简述

      《每日经济新闻》2013年12月16日载文《宁波“楼倒倒”调查结果出炉 3上市公司或被牵连》该文称:在调查组公布的事故责任主体中,包括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调查组认定,作为建设单位的宁波市房地产公司 (现名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房股份)对房屋建设质量把控不严,致使开发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该公司分别由宁波富达和银亿股份持股74.87%和10%;在事故中应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的施工单位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则是亚厦股份的关联公司。

      二、事件经过

      2012年12月16日上午9时左右,宁波市江东区徐戎三村2#楼出现险情,社区、居民会及时进行了人员疏散。至中午12时左右,2#楼整体坍塌,事故同时造成一死一伤。

      宁波市住建委提供的材料称,该房屋为6层砖混结构住宅楼,建筑面积近992平方,由宁波市房地产公司开发,宁波市房屋设计所设计,设计于1988年6月完成。上部结构由上虞县梁湖建筑公司施工,于1988年10月1日开工,1989年12月15日竣工。

      2013年12月12日,宁波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江东区徐戎三村房屋倒塌事故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由墙体拆改和工程质量两方面原因综合影响导致的责任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调查组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建议对宁波市住建委、宁波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现改名为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江东区房地产管理处、江东区城管局、江东区明楼街道办事处5个部门(机构)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免职、留党察看、记过、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103室业主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予以行政处罚;房屋建设单位宁波市房地产公司(现名为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施工单位上虞县梁湖建设工程公司(现名为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依法承担连带经济赔偿责任,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三、公司声明

      公司一直高度关注此事,但目前尚未收到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文件,尚不了解责任认定的具体依据、金额及比例。该倒塌楼房由宁波市房地产公司开发,即为公司子公司----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的前身公司(宁房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附后),由于改制重组等原因,公司认为此事对开发商责任主体的认定和经济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是不同的。公司将密切关注事件的进展情况,进一步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如有最新进展将及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进行公告。如果该事件牵涉到股东利益,公司将通过正常途径和方法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本公司目前运作正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涉及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

      1、1980年8月16日宁波市革命委员会办公会议纪要第七号文件决定,成立“宁波市房产经营公司”,公司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归房地产局领导。

      2、1986年4月1日,经宁波市房地产管理局[1986]14号文件决定,原“宁波市房产经营公司”、“宁波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宁波市房屋材料设备公司等三个公司合并组建为“宁波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3、1988年1月1日,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同意,更改企业名称为“宁波市房地产公司”。

      4、1992年7月10日,经宁波市房地产管理局[1992] 48号文件同意,公司更名为“宁波房地产总公司”。

      5、2002年4月23日,经宁波市政府甬政发[2002]30号文件同意,公司整体改制,由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家法人和83名自然人股东共同发起设立“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6、2009年3月31日,宁波富达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经证监会核准,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宁波富达控股子公司。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