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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板”期货交割制度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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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板”期货交割制度设计说明
    2013-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两板”期货专栏(十二)

      一、交割流程

      纤维板与胶合板的交割流程一致,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交割预报

      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必须到交易所办理交割预报,填写《交割预报表》,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办理交割预报时,必须按0.2元/张(100元/手)向交易所缴纳交割预报定金。交割预报自办理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30天。交易所将对超过30天未执行部分的预报定金进行罚没。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在发货前,须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凭《交割预报表》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商品入库、出库,货主应到库监收监发。未办理交割预报的货物不能交割。已经交割过的商品如在原指定交割仓库进行交割,不需办理交割预报。

      (二)仓单注册

      开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前,客户与仓库结清相关费用,包括入库费、现货仓储费、杂费、地域升贴水等。仓库与客户结清费用后,在《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然后交给会员,会员签字、盖章后到交易所进行注册。《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未到交易所注册的,可以作为现货提货单。在《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上注明的仓储费付止日的次日,才可以办理仓单注册。

      (三)仓单流通

      纤维板、胶合板期货仓单可以交存、转让、充抵保证金。用于充抵保证金、交存仓单、仓单过户的标准仓单必须处于流通状态,即没有用于其它用途的标准仓单。办理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交存仓单业务需在交易日闭市前办理。

      (四)仓单注销

      出库时,在实际提货日3天前,凭《提货通知单》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货主必须在《提货通知单》开具后1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交割仓库办理提货手续。标准仓单相应的期货商品转为现货后,如需再次生成标准仓单,必须按期货合约标准重新检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纤维板、胶合板品种的仓单有效期为4个月,每年的3、7、11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必须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二、质检方式及流程

      纤维板、胶合板品种实行指定质检机构一次性检验,买方出库时对交割商品自行检验,若对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向交易所提出争议复检。

      为了保证交割品入库及存储期间的质量,要求在包装上注明生产厂家、产品名称、商标、等级、甲醛释放限量级别、规格、张数、产品标准号、厂址和生产日期等,注册标准仓单日期距交割品生产日期不超过60个自然日,外围需覆盖防潮塑料层。

      纤维板、胶合板指定质检机构的收费采用规定最高限价的方式,费用共包括两项:检验费和取样费。货主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自行选择任意一家我所指定检验机构完成货物的检验。

      三、交割方式

      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通过交割仓库实行一次性交割,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的规定,进入交割月前,买卖双方也可以开展期货转现货交割。

      (一)一次性交割

      纤维板和胶合板期货实行一次性交割,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交割履约,同一客户号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视为自动平仓,不予办理交割,平仓价按交割结算价计算,交割结算价是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二)交割费用

      仓储与损耗费用、入出库和杂项作业费用实行最高限价,指定交割仓库根据自身情况申报,我所核准后另行统一公布。交割手续费为5元/手(合0.01元/张)。

      (三)交割单位为500张

      我国纤维板和胶合板行业在生产、消费和贸易等方面规模普遍较分散,行业集中度适中,市场参与主体规模适中,我们将纤维板和胶合板期货的交割单位设定为500张,与交易单位一致,避免了零碎持仓的情况出现,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也与纤维板和胶合板现货贸易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四)期货转现货交割

      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可以按照交易所期货转现货交割相关规定开展交割。提出期转现申请的客户必须是单位客户,期转现的期限为该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倒数第三个交易日(含当日)。期转现批准日结算时,交易所将交易双方的期转现持仓按协议价格进行结算处理,产生的盈亏计入当日平仓盈亏。期转现的持仓从当日持仓量中扣除,交易结果不计入当日结算价和成交量。每个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将当日执行的期转现有关信息予以公布。(C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