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3-07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于2013年12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董事10名,实参与董事 10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董事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1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蒋远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3年12月13日公告2013-074)。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提名黄安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增补黄安莲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提名黄安莲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黄安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1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同日公告2013-076)
表决结果:同意1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简历
黄安莲,男,197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公司事业部部长、生产总监,现任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3-07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八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事项:
(一)会议时间:2014年1月7日上午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号楼6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6日
(五)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的召开方式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月6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13-075)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 2014年1月6日交易结束后至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节假日除外)。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号楼702室或股东大会现场。
4、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号楼702室
邮政编码:100070
电 话:010-63704082
传 真:010-63704177
电子信箱:zyj@hbyh.cn
联 系 人:张中美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本股东单位)出席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