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华芳纺织 公告编号:2013-055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证监局
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公司于2013年12月16日收到江苏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33号,以下简称《决定》),经江苏省证监局核查,发现公司独立性及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的OA系统、财务系统均由集团负责日常维护。其中,OA系统为集团系统分支,财务系统的使用权限由集团技术人员设置。
二、集团在《关于调整集团分管条线与有关人事任免决定的通知》中,免除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夏津纺织陈建东副总经理职务,改任他职。
三、公司合同文本需由集团法律事务部签审同意;公司设备采购单出现请集团集团领导审批和集团领导直接签批的情况;公司制度规定,审核后信用证“涉及合同内容变更需经集团法律事务部签审后,方可转为T/T结算”;公司员工劳动争议需开庭审理的纠纷,由集团相关部门人员或律师等出庭应诉。
四、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中未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情况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
江苏证监局现要求公司停止上述行为,并按以下要求整改:
一、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做到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与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全面分开。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利用控制权,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插手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
公司将在收到《决定》后30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并对照《决定》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并同时披露董事会关于整改工作的决议及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