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3-8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下午15:00至2013年12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张雅锋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股份1,518,196,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1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368,874,1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4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149,322,5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32%。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鉴于公司配股工作已经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加,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791,951,572元变更至2,310,361,315元, 公司总股本相应变更。
(2)同意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
原章程条款: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91,951,572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10,361,315元。
公司总股本有关条款相应调整。
(3)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此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同意1,518,191,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5,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2.《关于提前偿还次级债务的议案》
(1)同意公司提前向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偿还累计借入的9.5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务;
(2)授权公司经营层向监管部门办理本次提前偿还次级债务的相关审批手续。
同意911,473,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事项的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份606,707,681股,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司偿还上述次级债务尚须经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3.《关于向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
(2)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增资额度内分次实施增资,并根据相关法规全权办理本次增资的相关手续。
同意1,518,181,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5,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小洋、刘苹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