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东段试运营收费的公告
证券简称: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13-025
关于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
咸宁东段试运营收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咸宁东段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鄂政函【2013】206号),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咸宁东段自2013年12月26日开始试运营收费(收费暂行标准附后),工程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报告后一年内核定正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为30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
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咸宁东段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序号 | 类 别 | 客 车 | 货 车 | 收费标准 (元/车公里) |
一 | 小客货 | 17座以下 | ≤2吨 | 0.70 |
二 | 中客货 | 18—30座 | >2吨、≤5吨 | 1.313 |
25座及以下 卧铺车 | ||||
三 | 大客货 | 31—50座 | >5吨、≤10吨 | 1.75 |
26座及以上 卧铺车 | ||||
四 | 特客货 | 51座及以上 | >10吨、≤15吨 | 2.10 |
五 | 特 货 | >15吨、≤20吨 | 2.45 | |
六 | 特大型货车 | >20吨 | 每增加5吨在特货的基础上增加0.7元/车公里 |
注:1、通行费收费金额计费不足5元按5元收费;收费金额尾数<2.5元取为0;收费金额尾数≥2.5元、<7.5元取为5元;收费金额尾数≥7.5元取为10元。
2、当计重设备因故不能使用时,对载货类汽车收费执行此标准。
附件2:
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咸宁东段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
项 目 | 收费标准 | |
部 分 | 基本费率1 | 0.11元/吨公里 |
正常装载部分≤10吨 | 基本费率1 | |
10吨<正常装载部分≤40吨 | 从基本费率1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1的50% | |
正常装载部分>40吨 | 基本费率1的50% | |
部 分 | 基本费率2 | 0.1元/吨公里 |
超限率≤30% | 按其正常装载部分以基本费率2为标准计算的费率计费(费率计算方法同正常装载部分) | |
30%<超限率≤100% | 正常装载部分按基本费率1为标准计算的费率计费;超限30%以内(含30%)部分按正常装载部分以基本费率2为标准计算的费率计费;其他部分按基本费率2的1—4倍线性递增确定费率计费。 | |
超限率>100% | 正常装载部分按基本费率1为标准计算的费率计费;超限30%以内(含30%)部分按正常装载部分以基本费率2为标准计算的费率计费;其他部分按基本费率2的5倍确定费率计费。 |
注:计重收费时,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证券简称: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13-026
关于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
黄石市大冶段
试运营收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黄石市大冶段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鄂政函【2013】207号),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黄石市大冶段自2013年12月26日开始试运营收费(收费暂行标准附后),工程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报告后一年内核定正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为30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
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黄石市大冶段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序号 | 类 别 | 客 车 | 货 车 | 收费标准 (元/车公里) |
一 | 小客货 | 17座以下 | ≤2吨 | 0.70 |
二 | 中客货 | 18—30座 | >2吨、≤5吨 | 1.313 |
25座及以下 卧铺车 | ||||
三 | 大客货 | 31—50座 | >5吨、≤10吨 | 1.75 |
26座及以上 卧铺车 | ||||
四 | 特客货 | 51座及以上 | >10吨、≤15吨 | 2.10 |
五 | 特 货 | >15吨、≤20吨 | 2.45 | |
六 | 特大型货车 | >20吨 | 每增加5吨在特货的基础上增加0.7元/车公里 |
注:1、通行费收费金额计费不足5元按5元收费;收费金额尾数<2.5元取为0;收费金额尾数≥2.5元、<7.5元取为5元;收费金额尾数≥7.5元取为10元。
2、当计重设备因故不能使用时,对载货类汽车收费执行此标准。
附件2:
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黄石市大冶段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
项 目 | 收费标准 | |
部 分 | 基本费率1 | 0.11元/吨公里 |
正常装载部分≤10吨 | 基本费率1 | |
10吨<正常装载部分≤40吨 | 从基本费率1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1的50% | |
正常装载部分>40吨 | 基本费率1的50% | |
部 分 | 基本费率2 | 0.1元/吨公里 |
超限率≤30% | 按其正常装载部分以基本费率2为标准计算的费率计费(费率计算方法同正常装载部分) | |
30%<超限率≤100% | 正常装载部分按基本费率1为标准计算的费率计费;超限30%以内(含30%)部分按正常装载部分以基本费率2为标准计算的费率计费;其他部分按基本费率2的1—4倍线性递增确定费率计费。 | |
超限率>100% | 正常装载部分按基本费率1为标准计算的费率计费;超限30%以内(含30%)部分按正常装载部分以基本费率2为标准计算的费率计费;其他部分按基本费率2的5倍确定费率计费。 |
注:计重收费时,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