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7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 600887 | 伊利股份 | 773,334 | 34,552,563.12 | 4.13 |
2 | 002241 | 歌尔声学 | 701,563 | 29,662,083.64 | 3.54 |
3 | 601166 | 兴业银行 | 2,350,543 | 26,255,565.31 | 3.14 |
4 | 600016 | 民生银行 | 2,644,644 | 25,282,796.64 | 3.02 |
5 | 300202 | 聚龙股份 | 879,701 | 25,273,809.73 | 3.02 |
6 | 601633 | 长城汽车 | 476,615 | 24,345,494.20 | 2.91 |
7 | 600837 | 海通证券 | 1,924,811 | 24,079,385.61 | 2.88 |
8 | 601398 | 工商银行 | 6,128,606 | 23,656,419.16 | 2.83 |
9 | 600340 | 华夏幸福 | 677,806 | 22,015,138.88 | 2.63 |
10 | 601877 | 正泰电器 | 981,284 | 21,951,323.08 | 2.62 |
(四)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该报告期内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3)其他资产的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 称 | 金 额 |
1 | 存出保证金 | 313,403.29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372,887.92 |
4 | 应收利息 | 12,833.67 |
5 | 应收申购款 | 11,004,172.90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 计 | 11,703,297.78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至日为2013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 段 | 基金净值收益率① | 基金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1年5月6日-2011年12月31日 | -15.50% | 0.92% | -23.81% | 1.24% | 8.31% | -0.32% |
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 11.14% | 1.23% | 7.29% | 1.22% | 3.85% | 0.01% |
2013年1月1日-2013年9月30日 | 16.93% | 1.45% | -4.19% | 1.40% | 21.12% | 0.05%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2013年9月30日 | 9.82% | 1.23% | -21.69% | 1.28% | 31.51% | -0.05% |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费用;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 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概况”,更新了高管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信息。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3、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的“代销机构”等相关信息。
4、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5、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
6、更新了第二十五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的内容。
7、“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添加了自上次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