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股票代码:600603 股票简称:*ST兴业 编号:2013-058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洲集团”)先后于 2009年 12 月 10 日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于 2011 年 11 月29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及于 2012 年 11 月 19 日签订的《变更操作协议》之约定,公司已于2013年12 月 13 日向浦发银行偿还了第三期(最后一期)4000万元贷款本金。
浦发银行对此出具了《确认函》:确认上述《执行和解协议》、《补充协议》及《变更操作协议》均已履行完毕;同意免除公司对已归还的9000万元本金所对应的欠息的还款义务;同意免除公司对00088023、7025990035、7025990036三个合同项下贷款中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不能偿还部分50%的赔偿责任;公司及大洲集团不再负有(2001)沪高经初字第6号判决及相关执行裁定、协议项下的任何法律义务;同意在浦发银行向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破产管理人所申报并已经得到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数额中扣减4000万元人民币,同时由公司就上述款项向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破产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
该笔款项支付后,公司总计代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偿还了浦发银行债务9000万元,并已全额解除担保责任及赔偿责任。公司预计2013年度将因此获得债务重组收益约1.1亿元,该收益将对公司2013年度业绩有积极影响,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特此公告。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