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5版)
A.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深证100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新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深证100指数在股权变动公告日次日发布的临时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B.若个别成份股因停牌、流动性不足或法规限制等因素,使得本基金无法按照其所占标的指数权重进行购买时,本基金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最小化和投资者利益,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C.本基金将根据申购、赎回情况对投资组合的影响,以有效跟踪标的指数为目的,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D.针对我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制度的特点,本基金将参与一级市场新股认购,由此得到的非成份股将在规定持有期之后的一定时间以内卖出。
E.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本基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往经验,在跟踪误差最小化的条件下,对本基金资产进行适当调整。
(3)投资组合绩效评估
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小于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95%×深证100价格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以深证100价格指数为标的指数,但由于相关法规的要求,本基金投资股票的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且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因此,选用“95%×深证100价格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可以有效评估本基金投资组合业绩,反映本基金的风格特点。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应于变更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完全复制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广发深证100 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广发深证100 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11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3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十)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根据公开市场信息,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3年9月30日。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5月7日至2013年9月30日)
■
注: 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7.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8.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9.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10.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1.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自合同生效之日算起,收取标准和方法为:
H=E×0.02%/当年天数
H=每日应付的指数使用许可费;E=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下一季度起,指数使用许可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 5 万元,即不足 5 万元时按照 5 万元收取。
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3年1号)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2、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3、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相关的服务机构的资料,相关事宜均已公告。
4、在“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2013年9月30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5、在“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3年9月30日的基金业绩。
6、根据最新公告,对“第二十七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111,317,212.59 | 94.05 |
其中:股票 | 111,317,212.59 | 94.05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7,008,198.50 | 5.92 |
6 | 其他各项资产 | 28,821.88 | 0.02 |
7 | 合计 | 118,354,232.97 | 100.00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611,215.61 | 0.52 |
B | 采矿业 | 4,195,384.68 | 3.57 |
C | 制造业 | 65,556,090.68 | 55.83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657,964.51 | 0.56 |
E | 建筑业 | 1,663,160.51 | 1.42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4,378,766.00 | 3.73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237,139.00 | 2.76 |
J | 金融业 | 12,346,990.64 | 10.52 |
K | 房地产业 | 12,039,512.05 | 10.25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559,919.36 | 0.48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104,644.20 | 3.50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031,762.15 | 0.88 |
S | 综合 | 934,663.20 | 0.80 |
合计 | 111,317,212.59 | 94.81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0002 | 万 科A | 787,353 | 7,188,532.89 | 6.12 |
2 | 000651 | 格力电器 | 191,383 | 5,083,132.48 | 4.33 |
3 | 002024 | 苏宁云商 | 340,760 | 4,378,766.00 | 3.73 |
4 | 000001 | 平安银行 | 352,557 | 4,188,377.16 | 3.57 |
5 | 000783 | 长江证券 | 310,448 | 2,831,285.76 | 2.41 |
6 | 000063 | 中兴通讯 | 166,907 | 2,770,656.20 | 2.36 |
7 | 000858 | 五 粮 液 | 150,187 | 2,703,366.00 | 2.30 |
8 | 000538 | 云南白药 | 22,798 | 2,668,733.88 | 2.27 |
9 | 000333 | 美的集团 | 61,374 | 2,653,811.76 | 2.26 |
10 | 000895 | 双汇发展 | 54,042 | 2,510,250.90 | 2.14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25,298.8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435.60 |
5 | 应收申购款 | 2,087.48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28,821.88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2年 | -9.20% | 1.19% | -12.66% | 1.29% | 3.46% | -0.10% |
2013-1-1至2013-6-30 | -8.79% | 1.46% | -9.90% | 1.46% | 1.11% | 0.00%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9.74% | 1.32% | -14.12% | 1.36% | 4.38% | -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