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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添富民营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省温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关于旗下基金新增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13弘湘资”债券估值方法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关于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停牌公告
    关于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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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省温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2013-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1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省温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因温岭市政府拟对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温岭城西厂区工业用地整体一次性收储,以及为了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农实业”)扩产的建设用地需求,2012年12月17日,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温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就公司和大农实业到温岭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区(以下简称“东部新区”)投资购买发展用地达成初步意向,现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购买工业用地计划

      公司和大农实业拟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位于温岭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区面积为532.6亩的工业用地(具体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确定的面积为准) ,其中,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430.07亩,大农实业购买102.53亩。项目建设的容积率为不小于1.1。项目用地位于东部新区南片,金塘南路以东、第四街以南、鹭海路以西、第三街以北区块。

      宗地的位置、面积以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宗地招标拍卖挂牌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为准,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省温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欧股份”)

      丙方: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大农实业”)

      (一)投资项目及其投资规模

      乙、丙双方决定将现有厂区整体搬迁到温岭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区,在东部新区建设泵业生产总部基地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10.5亿元。具体的投资项目包括:1、利欧股份原有厂区搬迁及扩产项目;2、利欧股份工业泵技改项目;3、大农实业新增年产5万台高压和超高压清洗机和年产3000辆高压管道清洗车扩产项目。甲方要求且乙、丙双方承诺并保证其所投资的上述生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浙江省相关产业的能耗和环保要求。

      (二)项目建设用地选址和面积

      前述双方投资的项目用地位于东部新区南片,金塘南路以东、第四街以南、鹭海路以西、第三街以北区块,用地面积为:532.6亩(具体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确定的面积为准),项目建设的容积率为不小于1.1。

      (三)土地平整

      乙、丙双方已经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目前建设用地的现状,国土管理部门依法按现状出让土地,土地平整由乙方自行确定宕渣填筑企业,填筑质量和进度由乙方自行负责。其中由甲方负责将总额不超过2812.128万元的土地平整补偿款在符合甲方所确定的条件时支付给乙、丙双方所指定的宕渣填筑企业。

      (四)项目建设用地的出让

      前述双方投资项目的建设用地,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国有土地出让的法律、行政法规,通过招拍挂的程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出让起始价为26.8万元/亩。

      双方的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32.6亩,其中,分别由乙方占430.07亩、丙方(利欧股份控股70%)占102.53亩。前述土地的使用权由双方参与招拍挂程序取得。项目在双方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可以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用地面积不少于320亩,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2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正式开工建设、30个月内竣工、36个月内正式投产;二期项目应在双方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四年内全部完成建设并正式投产。

      (五)项目建设的奖励措施

      (1)2013年12月31日前,在桩机进场并开始施工的,甲方的奖励为:5万元/亩;在土地摘牌后9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正式开工建设的,甲方的奖励为:4万元/亩;在建设周期的要求的时限内,如乙方完成整体搬迁到东部新区或按照195万元/亩的投资强度,完成项目总投资的50%以上的,奖励2万元/亩;乙、丙双方全面投产后在东部新区产生的入库税收达到20万/亩时,甲方按照2万/亩给予奖励。以上奖励款项按总面积计算,由甲方按各方的实际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分别奖励给乙、丙双方。

      (2)项目建设的实际容积率达到1.1的,甲方按缴纳城建配套费总额的50%进行奖励。项目实际容积率达到1.2的,甲方按缴纳城建配套费总额的98%进行奖励。若项目分两期建设,第一期项目(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50%以上)按照规划许可证验收通过后,可按验收通过的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奖励。

      以上政策不得与其他优惠政策重复奖励,但可从高享受。

      (六)北片用地

      为整合企业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由甲方报请市政府对乙方位于东部新区北片的DB210204号地块进行收储,收储价格为2413万元(按原土地出让合同价),由甲方垫付。DB210204号地块重新出让时,以上收储资金列入土地出让成本。乙方已支付的开工投产履约保证金,由管委会审核后,按实退还给乙方。

      (七)履约保证金

      企业应在土地招拍挂报名前向管委会交纳总额为1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一期项目用地桩机进场并开始施工后,返还50%,一期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并正式开工建设后,返还30%。二期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并正式施工后,返还剩余20%。

      三、本次购买土地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的购买,将有效解决公司因温岭城西厂区工业用地被政府整体一次性收储转移现有产能和大农实业扩大产能的土地之需,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充足的土地资源保障。

      四、后续审批程序及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购买上述532.6亩工业用地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目前,具体的项目建设方案已在拟定之中。公司将及时把拟定完成的方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项目投资协议为初步的意向性协议,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公司内部决策审批结果、公司能否顺利拍得上述土地、项目能否顺利实施以及项目资金来源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对上述事项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