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6”事件敲警钟
“8·16”事件
2013年8月16日上午11点过后,沪指突然直线拉升100点,涨逾5%,2分钟内成交额约78亿元。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蓝筹股一度集体触及涨停。这一颠覆了以往常识的市场表现,让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震惊。14时许,光大证券公告称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
⊙记者 浦泓毅 ○编辑 梁伟
上交所日前发布《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下称“《细则》”),从事量化投资的业内人士普遍反映,新发布的《细则》在量化投资、程序化交易领域明显加强监管力度。其中,一些条文在原有《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的基础上加以补充修订,明显体现了有关部门对“8·16”事件的再思考。
《细则》中的第八条第7款被认为与量化投资、程序化交易密切相关。条文规定,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申报下单,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或者交易系统安全的,上交所可以直接采取暂停证券账户当日交易、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在“8·16事件”中,光大证券由于从事程序化交易的策略投资部程序市况,导致其自营账户在短时间内申报巨额买单,并成交72亿元。其申报与成交规模明显超过了光大证券正常的备付能力,引起市场猜测。而事后梳理相关规定则显示,交易所会员机构当日交易将在T+1日16点后交收资金,能否足额备付完全取决于会员自律。
“中登公司对不能缴足备付金的情况制定了非常严厉的惩罚措施,包括暂停结算业务。所以有理性的机构正常情况下绝不会钻规定空子做超出备付能力的交易。但有了计算机就不同了。”一位券商人士表示,“异常程序如果因为种种原因突破了券商风控,那交易所就是最后一道关。《细则》第八条第7款就让交易所守住这道关于法有据。”
事实上,在“8·16”事件发生后不久,有关部门就已经透露出对于该问题的思考。上交所在今年8月25日回答媒体提问时就表示,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包括类似于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中的系统缺陷等,证券公司有可能发生超出其资金实力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证券交易行为,对此类风险应高度重视。
上交所新闻发言人当时表示,上交所市场监察系统具有相关交易预警指标,能够及时发现异常交易,但毕竟是在成交达成后,只能进入事后处置环节,无法进行有效预防。为此,上交所将在监管机构统筹组织下,积极研究完善相关风险的前端防控制度和措施。
对此,一位从事量化投资多年私募人士表示,程序化交易的特点是下单及成交都非常迅速,“几乎在一瞬间完成”,要真正落实《细则》中监管措施,一方面需要有关监察系统不仅能发现异常交易,还有能够及时掐断,避免更严重的事件发生。
“这就像武林高手过招,唯快不破,交易程序有多快,监察系统要更快。”这位私募人士表示,“当然,更稳妥的方式就是设立熔断机制,只要交易量密集到红线以上,就自然熔断。但为了保证交易公平,设立这种制度需要更加复杂的数据调研和沟通协调。”
此外,基于股票现货和相关ETF之间差价进行套利的量化投资近年来方兴未艾。这种交易在原理上有利于缩小相关证券不合理差价,促进定价准确,但在操作上也存在机构在一组相关标的之间瞬间爆炒一类标的,人为制造差价进行套利的行为。《细则》针对这种现象也进行了制度建设,《细则》中的第八条第8、9款就规定,通过影响标的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以影响其衍生品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在计算相关证券及其衍生品参考价格或结算价格的特定时间,通过拉抬、打压或锁定等手段,影响相关证券及其衍生品参考价格或结算价格的,上交所都有权直接采取暂停证券账户当日交易、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