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市场并购手段化解产能过剩
——访百业并购融资论坛主席、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费国平
并购的规模化和价值创造功能,有利于发现价值、创造价值和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企业的服务质量,提升企业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并购能减少市场竞争者数量,减轻无序或恶性竞争,特别有利于剩余竞争者调节产能,缓解市场供需失衡状况。因此,并购对化解产能,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记者 朱方舟 ○编辑 邱江
解产能过剩列为2014年六项主要工作任务之一,明确“要着力抓好化解产能过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坚定不移化解产能过剩,不折不扣执行好中央化解产能过剩的决策部署”。
如何在明年的改革中将化解产能过剩的任务“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在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的同时,如何确保不会形成新的产能过剩?作为市场化产业整合的工具,并购在化解产能过剩中可以起到什么作用?怎样才能充分发挥并购治理产能过剩的价值?为此,上证报记者采访了长期从事并购和法律服务与研究的专家、百业并购融资论坛主席、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费国平先生。
在市场配置和政府作用之间找到平衡
上海证券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化解产能过剩列为2014年六项主要工作任务之一,您对明年化解产能方面的改革有哪些建议?
费国平:近几年的改革效果总会受制于几个主要问题。一是改革不配套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部门被十八届三中全会倒逼的改革,措施带有敷衍性痕迹,明显存在一些改革不配套的问题,局部改了也难有明显效果。希望明年和今后落地的措施要同步改革。否则,其他改好了,路障没撤,改革效应依然难以发挥作用。
二是,寄望于使命感、责任感基础上的改革制度设计。让改革对象革自己的命,是很多改革浮皮潦草的根本原因。期望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正式运转后,在制度创建和改革上,加强社会协商的诚意、比重和广泛性,尽力弱化甚至破除部门自我革命和制度寻租的弊端。要在群众路线教育基础上,推动触及改革对象灵魂深处的改革,三中全会确定的各项目标才能落地。
三是,不断加强市场信号的稳定性。从2013年的情况来看,新一届政府正在果断保持市场信号的稳定性。但不能忽略的是,政府和市场都需要差异化的过渡期。在有些领域应该一步到位,如不同地区、所有制企业的差别化金融支持政策;在有些领域和地区应该给出循序渐进的时间表,如地方政府在扶持战略新兴产业方面,特别是高端和信息服务业、智能制造等不会增加土地供应、不形成新的污染的领域,激励措施不必急于一次退出市场。
希望明年开始的化解产能和调整结构改革措施,能充分发挥市场和法治作用,发挥利益相关者的作用,逐步减少行政手段化解产能过剩的频度,使产能过剩不会出现对冲现象,治理了东边、西边反弹。
去产能过剩必先去行政化
上海证券报:那么,如何破解一边治理一边过剩、越治理越过剩的怪圈呢?如何形成长效的治理过剩的机制?
费国平:按照三中全会确定的市场化改革方向,政府更加需要尊重、运用市场和法治的手段治理产能过剩。因此,去产能必须先去行政化,去过剩必须先去行政之手,让市场在化解产能过剩中发挥作用。
中国产能过剩与其他市场的产能过剩有相似性,但结构、结果和形成原因都不同,有的是行政干预导致的,有的是竞争不充分、不公平竞争、违法乱纪导致的。建议可以考虑做五种分类来治理产能过剩:地方保护主义、GDP政绩催化、资源扭曲配置型过剩;政府激励过度产生的同质化型过剩;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盲目型过剩;不正当竞争导致的非理性型过剩;执法不严形成的违法型过剩和制度滞后导致的法治缺失型过剩。
前两种情形,相信随着三中全会决定、反腐败等措施逐步落实,应该会得到有效遏制。对第三种情形,建议中央和省两级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产业保有和新增项目信息平台,实施重大项目环评和政府扶持等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提高市场的信息对称性和透明性。
至于最后两种情形,一方面,要严肃执法,加强土地、安全、环保、反不正当竞争,特别是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实施,提高违法成本、遏制各类违法型重复建设。另一方面,要吸收和倚重市场力量,加快制定有效的执法监督和制约机制、公务员和第三方顾问、代理人问责机制,完善和修正不符合、不能满足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各种法律法规。建立系统的产业、行业、环保、安全、生产率等准入和退出标准。
第三方面,形成纵向和横向相互促进和制约的产业持续发展和治理体系,而不再仅仅依靠单一、封闭的垂直和地方执法系统治理产能过剩。明确各类行业、商业组织积极有为的治理角色和法律地位,强化和赋予他们行业自律和维权的职责,促进形成有效的供应链社会责任体系。
并购可防止产业沦为产能过剩牺牲品
上海证券报:并购对企业增长有哪些作用?如何防止陷入新的产能过剩?
费国平:并购是企业借助收购兼并这个工具,快速扩大规模或通过并购快速进入新领域、新地区,是企业外延式扩张的重要手段。并购是做强做大做优存量的重要工具,不仅不会占用、消耗、牺牲新增资源,而且能降低资源消耗,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中国经济进入中高速增长期,各类营商成本正在逐步上升,并购不仅有助于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效率、提高协同效率、降低营商成本,而且有助于创造和提升企业价值,快速弥补企业的短板,让企业能够保持甚至超越两位数以上的增长,通过并购成长为跨国公司、全球公司,使偏安一隅的企业总部一夜变成全球总部。
随着全球和中国经济进一步融合,竞争的地理范围将继续扩大、竞争的市场范围将逐渐缩小、竞争的激烈程度将日益加剧,快速进入和退出、快速占领、巩固市场的频率将会越来越高,内部研发、创新与收购和外包结合,将成为主流选择,参与并购将成为绝大多数企业的发展战略。不仅在进入时需要看市场规模、技术进步和可替代性,进入后也要注意左邻右舍的进展,审时度势,该收购就收购、该出售就出售,不能捂在手上成为过剩的牺牲品才忍痛出手。
防止新兴产业快速进入过剩领域,除了上面提到的以外,制定和执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制度,也是当务之急。
上海证券报:并购在化解产能过剩中有哪些作用?
费国平:并购的规模化和价值创造功能,有利于发现价值、创造价值和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企业的服务质量,提升企业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价值。
并购能减少市场竞争者数量,减轻无序或恶性竞争,特别有利于剩余竞争者调节产能,缓解市场供需失衡状况。因此,并购对化解产能、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企业并购的结果是产业整合,但是,产业完成了整合,不见得就没有产能过剩,更不可能必定导致更好节约与利用社会资源的目的。所以,治理和防范过剩,需要系统的治理和防范机制。防止形成新的产能过剩,既要用好政策杠杆,也要用好并购杠杆,更要发挥法治的作用。
完善并购制度 增加金融杠杆引导
上海证券报:怎样才能更好发挥并购在去产能过剩中的作用?
费国平:市场化程度决定并购市场的规模与活跃度。并购重组是各种要素资源重新优化配置的过程,任何来自非主体意愿的强制合并与重组,或金融等要素的非公平流动,都不可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结果。去产能过剩的多次实践已经证明,仅仅依靠行政手段去产能的方式,不仅不符合市场化的逻辑,而且存在侵犯企业权益的嫌疑,无助于从根本上化解和防范产能过剩,而且容易滋生不公和道德风险,浪费更多社会资源。
缺乏友好的资本市场和必要的金融工具,执法不严、法治不完备、行政干预和信号误导等因素,加上大量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的企业,市场缺乏足够的买家和卖家,特别是卖家惜售,使得并购不能在去产能过剩和防范新的产能过剩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如果不考虑违法型过剩企业,其他所有过剩行业的所有企业,都可以通过严格执行和提高产业、行业、生产率和环保等标准,纠正扭曲土地、电力等要素资源价格的做法,修订、完善影响并购重组的法律制度,辅以税收、金融等杠杆引导,从而增加市场上的卖家数量,让并购在化解产能及平衡产能供需矛盾中发挥持续的作用。
上海证券报:分道制对上市公司参与化解产能过剩的作用大吗?
费国平:分道制是监管部门将部分权力下放给交易所、授权给证券协会,建立的一种“免检”机制。部分并购交易进入了免检通道,但是,取得免检资格的成本却变大了。加上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相配套,获得免检资格与通过免检,都可能发生新的寻租,投资者损失还是找不到“赔偿人”。如果一定要选择谁是可信的“好中介”,应该由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来评选,应该以过往信誉而不是过往GDP等指标来决定。从分道制实施以来的情况看,市场也没有随着分道制的指挥棒起舞,也没有能产生预期效应。
证券监管理念还需要继续向市场化方向转型和过渡,监管与被监管者、参与者博弈的责任界线,需要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的并购监管,需要两个“去行政化”目标。一是去监管中的行政化,证券监管不能越俎代庖,履行工信部、发改委的职责。另一个是去家长式的行政监管,把应由市场决定的事情和应由市场承担的责任都还给市场。
只要是战略和策略都正确的并购,都有可能产生正面效应,客观上都会形成化解产能的效果。因此,无论是同业还是上下游的并购,或者是由非实体企业以及资本主导的并购,都能实现产业整合这个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