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3-042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12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一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资26,000万元成立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集团公司”)共同出资40,000万元成立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龙泰公司”),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建设120万吨/年甲醇、60万吨/年烯烃及其深加工项目,并签订《出资协议》,公司出资26,000万元,占黑龙江龙泰公司注册资本的65%,龙煤集团公司出资14,000万元,占黑龙江龙泰公司注册资本的35%,共分四期出资,第一期公司出资6,500万元,龙煤集团公司出资3,500万元,已于2011年12月30日到位,其余三期最晚于2013年12月28日前到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1-056、057号公告。
2012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的议案,经公司与龙煤集团公司协商调整出资比例,调整后公司出资18,000万元,占黑龙江龙泰公司注册资本的45%,龙煤集团公司出资22,000万元,占黑龙江龙泰公司注册资本的55%。由于第一期出资已按原比例完成,故二期出资10,000万元时,双方按新比例出资并应将已出资总额调整为新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2-010号公告。截止目前,公司与龙煤集团公司未对黑龙江龙泰公司进行第二期出资。
目前,由于黑龙江龙泰公司建设的120万吨/年甲醇、60万吨/年烯烃及其深加工项目前期工作量较大,各项审批手续周期较长,第一期出资10,000万元前期工作足够用,按原计划后期资金到位会造成资金使用浪费,经公司与龙煤集团公司协商决定,暂不调整黑龙江龙泰公司的出资比例,暂不追缴后三期出资额。经黑龙江龙泰公司与双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沟通,黑龙江龙泰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40,000万元减资到10,000万元,公司出资6,500万元,占黑龙江龙泰公司注册资本的65%,龙煤集团公司出资3,500万元,占黑龙江龙泰公司注册资本的35%。待项目相关手续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根据项目的实际资金运用情况再对黑龙江龙泰公司进行增资。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