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金融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上证观察家
  • A3:评论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书评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公告
  •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  
    2013年12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B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5版:信息披露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3-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3-058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2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2月17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斌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经董事会审议,推选吴斌先生、郑秀花女士、孙庆炎先生、徐建帆先生、张忠梅先生、张杰先生、章击舟先生、何江良先生、舒敏先生九人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章击舟先生、何江良先生、舒敏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每位董事候选人以单项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推选吴斌、郑秀花、孙庆炎、徐建帆、张忠梅、章击舟、何江良、舒敏的赞成票各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推选张忠梅、张杰的赞成票各8票,反对票各1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杨晶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胡斌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经审议认为,对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更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较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3年11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翁志荣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5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3,780万元调整为73,777.45万元,总股本由73,780万股调整为73,777.45万股。因此需要变更《公司章程》相关内容,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条款原章程内容修改后内容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78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777.45万元。
    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73,780万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73,777.45万股。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3、《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17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斌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吴斌先生曾任富阳热电厂车间主任、科长、厂长助理,富阳富春江热电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常务副总裁,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斌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的规定,吴斌先生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公告发出之日,吴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95,000股,全部为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吴斌先生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孙庆炎先生,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孙庆炎先生曾任富阳邮电通讯设备厂厂长,杭州富春江电缆材料厂厂长,杭州富春江通信电缆厂厂长,杭州电缆厂厂长,杭州富春江通信器材(集团)公司总经理,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永通钢构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孙庆炎先生系公司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1.02%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的规定,孙庆炎先生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公告发出之日,孙庆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1,305,560股。

    孙庆炎先生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郑秀花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郑秀花女士曾任富阳邮电通讯设备厂车间主任,杭州富春江通信设备厂厂长,杭州富春江通信器材(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永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郑秀花女士系公司董事,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的规定,郑秀花女士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郑秀花女士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徐建帆先生:196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海军航空兵义乌机场气象台预报员、副台长、台长,富阳市供电局办公室科员、副主任、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杭州富阳容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建帆先生系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的规定,徐建帆先生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建帆先生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忠梅先生,196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富阳热电厂锅炉分场主任,富阳热电厂副厂长,富阳富春江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浙江富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汇丰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忠梅先生系公司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的规定,张忠梅先生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公告发出之日,张忠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23,500股,全部为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张忠梅先生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杰先生,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赴法国雷恩大学和法国克莱蒙费朗高等商业学院留学,获国际商务和国际项目工程硕士及法国高级商务师资格证书,曾任法国工商会下属的依康管理咨询公司法国总部亚洲市场部经理助理、中国市场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董事。

    张杰先生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的规定,张杰先生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公告发出之日,张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8,000股,全部为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张杰先生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何江良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律师。曾任浙江九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主任、合伙人,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175.SH)独立董事。

    2009年4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十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教育并获结业证书。

    何江良先生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的规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何江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章击舟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司法会计鉴定人,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小企业创业指导师,中共党员。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发展部总经理,上海和山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SH.601369)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富春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SZ.002479)独立董事,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SZ.002372)独立董事,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0年10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十五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教育并获结业证书。

    章击舟先生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的规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章击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舒敏先生,1962年12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桐庐人,民盟盟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副教授。1983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会计系,获学士学位,1991年结业于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获硕士学位。1983年7月至1996年9月在江西财经学院任教,1996年9月至2010年7月在浙江财经学院任教,2010年7月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任教。曾任江西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青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为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会计分院副院长、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2年12月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获结业证书。

    舒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杨晶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现任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胡斌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曾任青岛中信万通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西路营业部理财经理、东北证券杭州体育场路营业部投资顾问,现任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管。2013年九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中小板第十二期董秘资格培训班并获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71-63553779

    传真:0571-63553789

    邮箱地址:252397520@qq.com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3-059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2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2月17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富阳市江滨东大道138号)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洪波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推选,选举王培元先生、王斐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经股东提名胡洪波先生、徐红军先生、叶泽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上述决议符合“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三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需以单项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监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的调整,调整后公司的财务信息将更为客观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更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2月17日

    附: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胡洪波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81年2月参加工作,历任富阳市供电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线管所副所长兼书记,青云供电所所长兼书记,浙江广信电力承装公司总经理,浙江容大输变电工程公司董事长兼书记,浙江容大电力工程公司总经理,杭州富阳容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富阳市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洪波先生系公司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的规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胡洪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且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胡洪波先生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徐红军先生,194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徐红军先生曾任第三军医大学上校处长,浙江省能源检测中心副主任,浙江省能源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宁波大榭燃料油运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现任本公司监事,浙江省联业能源发展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

    徐红军先生系公司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的规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徐红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且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红军先生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叶泽贵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会计师。曾任萧山发电厂检修部职工,浙江长兴发电厂财务部职工。现任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浙能集团煤炭及运输分公司财务部副主任,宁波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

    叶泽贵先生系公司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的规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叶泽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且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叶泽贵先生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3-060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须选举职工代表监事两名。公司于2013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到职工代表29人,实到29人。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倪建平先生主持。经与会代表充分讨论表决后形成如下决议:

    经公司工会提名,全体职工代表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以2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选举王培元先生、王斐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本次公司职代会推选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7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培元先生:195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富阳市乡镇企业局科长,杭州富春江通信器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工会副主席,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电缆有限公司、永通赣州实业有限公司监事。

    王培元先生系公司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的规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王培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且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培元先生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王 斐先生: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富阳热电厂值班长、车间副主任、供热办主任。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公司副总工程师。

    王婓先生系公司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的规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王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且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婓先生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3-06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一、本次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公允、适当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时考虑公司发展的需要,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

    1、变更日期:2014年公司固定资产开始折旧之日起,执行变更后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2、变更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对公司现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

    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比较表

    类别变更前折旧年限变更后折旧年限同行业上限平均水平
    专用设备1010-25 10-25
    通用设备5-1010-25 10-25
    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2020-40 20-40
    电子、运输、其他设备5-85-10 5-10

    4、固定资产的残值率保持不变。

    二、董事会关于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通过对主体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定期对主要设备进行检修,提高了设备的使用性能,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章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规定,及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的规定,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对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定。

    调整后,本公司的折旧年限符合同行业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平均水平,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更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较大影响。

    三、本次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对201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影响为:

    1、固定资产折旧费用:预计减少约8,506.59万元人民币;

    2、净利润:预计增加约6,815.06万元人民币。

    本次折旧年限调整的影响额将不会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50%,也不会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绝对值的50%,不会使公司2014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

    2、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使公司的财务信息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3、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意见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的调整,调整后公司的财务信息将更为客观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