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3-027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13年12月13日以邮件、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2月18日上午10点30分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董事严炜尔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何卫红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康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审议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林平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8票,实参加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林平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暨关联方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株式会社ニューエナジーインベストメント(NEW ENERGY INVESTMENT [JAPAN] COMPANY LIMITED)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合计提供最高额度为1.05亿元的担保。新能源投资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将按照其各自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详情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本项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决议于2014年1月3日上午9:0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3-028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被担保人为公司参股公司暨公司关联方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株式会社ニューエナジーインベストメント(NEW ENERGY INVESTMENT [JAPAN] COMPANY LIMITED)。
● 本次担保金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5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被担保人无其他担保。
●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之日(不含此次担保),公司无对外担保,对下属子公司向银行提供的额度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9,800万元,占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5.62%。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暨关联方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投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株式会社ニューエナジーインベストメント(NEW ENERGY INVESTMENT [JAPAN]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新能源日本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合计提供最高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新能源投资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将按照其各自出资比例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相应担保。
因新能源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贸"),因此新能源投资公司、新能源日本子公司为我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简介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新能源投资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由我公司同关联方等单位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我公司出资7000万元,占35%股权;我司控股股东浙江国贸出资2000万元,占10%股权;关联方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兴")出资8000万元,占40%股权;第三方上海航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航明")出资3000万元,占15%股权。新能源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为: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光伏材料、组建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3年11月,新能源投资公司资产总额643,358,199.80元,负债总额433,266,552.42元,营业收入2,499,409.29元,营业外收入19,820,000.00元,净利润17,543,485.36元。
2)被担保人新能源日本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1日,注册资本为8900万日元,为新能源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维,出售及相应设备的采购销售。
因新能源日本子公司系新能源投资公司专门为日本项目所设立,公司成立不久,暂无详细财务数据。
2、关联关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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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担保的情况
经新能源投资公司同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相关金融机构已初步同意给予其及其全资子公司总额度为3亿元的贷款,但需要新能源投资公司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为缓解新能源投资公司的资金需求,确保其已开工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对新能源投资公司35%的出资比例为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最高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新能源投资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将按照其各自出资比例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相应担保。
四、关联担保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于2013年12月18日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林平先生回避表决。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的相关制度,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关联担保事项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同意将《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召开审议议案时,独立董事对该关联担保议案进行了表决,均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次担保有利于缓解新能源投资公司项目资金需求,同时新能源投资公司各股东方也将严格按照其股权比例各自提供相应额度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之日(不含此次担保),公司无对外担保,对下属子公司向银行提供的额度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9,800万元,占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5.62%。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9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3-029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2014年1月3日上午9:00
●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26日
●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18楼1808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2014年1月3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18楼1808会议室
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26日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2、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资料公司将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会议出席人员
①、截止2013年12月2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也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②、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
4、会议出席方法
①、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②、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③、股东可采用送达、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会议地点。
④、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06室
邮政编码:310009
⑤、登记时间: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2日(9:00-16:30)
5、其他事项
①、本次股东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②、联系方式
联系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 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事项如下: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对表决意愿本委托书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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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