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关于出资人权益
调整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0520 证券简称:*ST凤凰 编号:2013-96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出资人权益
调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1月26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或者“法院”)根据债权人天益船舶燃物供应有限公司、珠海亚门节能产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重整一案。
长航凤凰将于2013年12月30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长航凤凰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3-95号公告)。为了帮助长航凤凰走出困境、实现重生,避免暂停上市及破产清算,重整程序中拟安排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长航凤凰已经严重资不抵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如果长航凤凰2013年度继续亏损,将因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两年期末净资产为负等原因,公司股票自2013年12月27日停牌后不再复牌,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如果长航凤凰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尚不足以清偿各类债权,因此将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长航凤凰,避免暂停上市及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长航凤凰重整计划草案中同时安排对长航凤凰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二、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组由截止2013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长航凤凰全体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2013年12月27日至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人及/或承继人。
三、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以长航凤凰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约33,736.12万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上述转增股票不向股东进行分配,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部分用于偿付长航凤凰的各类债务和费用,部分用于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等。
鉴于长航凤凰目前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且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为最大限度维护长航凤凰债权人、职工和股东的权益,管理人在长航凤凰重整计划草案中安排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需经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并获得法院批准方能生效,为此,管理人真诚希望全体股东能够支持长航凤凰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3 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20 股票简称:*ST 凤凰 编号:2013-97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1月26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作出(2013)鄂武汉中民商破字第1-1号《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根据南通天益船舶燃物供应有限公司、珠海亚门节能产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3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民权路39号汇江大厦13楼;邮政编码:430021;联系人:赵南;联系电话:027-82763971、82763955;传真:027-8276392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权人会议将于2013年12月30日9时30分在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868号武汉美联假日酒店二楼锦绣厅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武汉中院将于2013年12月30日召开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并审议、表决资产处置方案及重整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将同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3-95号、2013-96号公告)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3 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20 股票简称:*ST 凤凰 编号:2013-98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若法院未在2013年12月27日至公司2013年年报披露日之间裁定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且公司披露2013年年报后因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两年期末净资产为负而股票暂停上市,公司股票将自2013年12月27日停牌后不再复牌,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发布《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3-88号公告),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于2013年11月26日作出(2013)鄂武汉中民商破(预)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南通天益船舶燃物供应有限公司、珠海亚门节能产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于2013年12月4日发布《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3-92号公告),武汉中院作出鄂武汉中民商破字第1-2号《决定书》,指定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联系人:赵南,联系电话:027-82763971、82763955)。公司重整期间将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
一、关于停复牌事项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则》”)第13.2.6条、第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3年11月28日停牌一天,并自2013年11月29日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停牌,预计股票停牌日为2013年12月27日,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公司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二、风险提示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第13.2.6 条、第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3 年11月28日停牌一天,2013 年11月29日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停牌,预计股票停牌日为2013 年12月27日,直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公司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2. 公司股票交易目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2011、2012 年连续两年亏损且2012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如果公司2013年全年经审计的公司净利润仍为负数或期末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3. 若武汉中院未在2013年12月27日至公司2013年年报披露日之间裁定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且公司披露2013年报后因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两年期末净资产为负而股票暂停上市,公司股票将自 2013 年 12 月 27 日停牌后不再复牌,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4.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3 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