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3-066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食品纸品加工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红旗食品纸品加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占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红旗食品纸品加工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于2013年12月13日取得了成都市温江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成都红旗食品纸品加工有限公司
注册号:510123000090218
住所:成都市温江区公平镇和平街221号
法定代表人:曹世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纸巾(纸)(有效期至2017年12月10日止);销售:日用百货、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医疗器械(仅限一类、二类中不涉及行政许可和审批的项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有效期至2016年10月24日止)。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3日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3-067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3年12月17日上午10:00点以现场方式在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七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6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曹世如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陈果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曹世如女士提请,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免去陈果先生副总经理职务,副总经理职务免去后,陈果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小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李小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李小平先生简历见附件)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公司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和租赁门店的装修费用摊销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折旧年限由20年变更为20-40年,租赁门店装修费用摊销年限由2年变更为3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额未超过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50%,未超过2012年度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本议案的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李小平先生简历
李小平先生,中国国籍,1960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3月至1992年8月在成都空军服役;1992年8月至1994年4月在武侯区双拥办工作;1994年5月至1996年12月在市外经委办公室工作;1997年元月至2000年7月在华锦集团工作;2000年8月进入红旗连锁任职于培训部、保卫部;2005年先后担任拓展部、党办部长;2005年至今担任公司总监。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3-068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3年12月17日下午2:00点在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七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6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现场出席会议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曹曾俊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敬秋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此次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估计事项,依据充分、客观,其审议程序符合《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固定资产折旧进度与实际损耗进度情况更加匹配、租赁门店装修费用摊销年限更加合理。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真实、公允和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备查文件
1、《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3-069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自有房屋的折旧年限及租用门店的装修摊销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时间
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自有房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了复核,现行会计政策中,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实际上,公司所购买的自有房产大部分为商业用房,其使用年限一般为40年,现行的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不能真实反映公司折旧情况。
公司对租赁门店的装修摊销年限进行了复核。公司租赁门店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除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因素外,门店租赁合同到期后约大部分能顺利续租,现行的租赁门店装修摊销年限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情况。
鉴于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使公司会计估计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加真实、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现对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和租赁门店装修摊销年限进行变更。
(三)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租赁门店装修摊销年限情况如下:
类别 | 折旧/摊销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摊销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20 | 5 | 4.75 |
租赁门店装修 | 2 | 0 | 50 |
2、变更后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租赁门店装修摊销年限情况如下:
类别 | 折旧/摊销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摊销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20-40 | 5 | 4.75-2.375 |
租赁门店装修 | 3 | 0 | 33.33 |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得财务报表可以更准确、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更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以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2、经公司测算,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因本次会计估算变更,预计年度减少折旧额12,976,290.24元,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年度净利润11,029,448.39元。
租赁门店装修费用预计年度摊销减少9,463,336.68元,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年度净利润8,043,836.18元。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额未超过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50%,亦未超过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50%,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及租赁门店装修费用的摊销年限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依据充分、客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的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此次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估计事项,依据充分、客观,其审议程序符合《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固定资产折旧进度与实际损耗进度情况更加匹配、租赁门店装修费用摊销年限更加合理。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真实、公允和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