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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3-45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集情况

      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19日在海口市文华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方式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贾岩燕先生主持了会议。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在2013年12月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均有刊登。会议的召开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包括代理人)为7人,代表股份 245,545,098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7.32 %。

      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翔先生、张琳女士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收九洲化纤欠款相关协议的议案;

      赞成245,545,0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245,545,0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法律意见

      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翔先生、张琳女士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