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3-45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集情况
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19日在海口市文华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方式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贾岩燕先生主持了会议。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在2013年12月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均有刊登。会议的召开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包括代理人)为7人,代表股份 245,545,098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7.32 %。
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翔先生、张琳女士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收九洲化纤欠款相关协议的议案;
赞成245,545,0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245,545,0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法律意见
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翔先生、张琳女士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