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88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9:30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栋32楼大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康健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二○一三年十二月四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82,486,875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伟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董事康健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2,486,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张清伟、梁雪莹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认为,贵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