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纺股份 编号:临2013-56号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18日,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3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不足
公司2012年度就以下日常经营事项向控股股东南京商贸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请示:1、提名10位员工为部门正副经理;2、调整南京南泰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泰国展”)董事长、董事;3、转让南京朗诗织造有限公司股权;4、转让南泰国展股权相关事项;5、东湖项目资产处置方案。
二、信息披露工作存在违规
1、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中未按照相关规定对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
2、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泰国展及南京瑞尔医药有限公司分别购买理财产品400万元及790万元,未按照年报格式准则要求在年报委托理财部分进行披露。
3、公司在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共计61.5万元资金未在年报财务报表附注中“其他货币资金”项下进行披露。
4、公司客户IKEA根据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回函确认情况,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133.37万元,年报财务报表附注“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中仅披露了与IKEA DISTRIBUTTION SERVICES GM公司的往来余额1790.97万元。
江苏证监局要求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
一、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确保上市公司独立性和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的规范性。
二、公司应认真梳理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足,严格落实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切实加强对子公司资金、业务等方面的管控。
三、公司应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公司将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对照《决定书》逐项落实整改的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并同时披露董事会关于整改工作的决议和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