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3-003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12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并于2013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4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1)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公司与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之子议案,袁利群女士、何剑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公司与广东盈科电子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之子议案,何剑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公司与合肥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之子议案,何剑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风实业提供票据贴息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袁利群女士、何剑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向上风实业提供票据贴现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3-004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12月15日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并于2013年12月20日上午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风实业提供票据贴息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集团内部的优势资源,稳定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且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3-005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释义:
本公司(或“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风实业: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盈科电子: 广东盈科电子有限公司
会通新材料:合肥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4年,预计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上风实业、盈科电子、会通新材料等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购买原材料及产品、提供物流及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177,400.00万元。2012年度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7,682.72万元。
2、201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公司与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之子议案,袁利群女士、何剑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公司与广东盈科电子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之子议案,何剑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公司与合肥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之子议案,何剑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与金额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的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 | 年初至披露日累计发生金额 | |
| 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 采购漆包线 | 上风实业 | 140,000.00 | 84,230.00 | 1.08% | 92,643 |
| 采购电路板 | 盈科电子 | 7,000.00 | 535.52 | 0.01% | 5,743.38 |
| 采购生产塑料原料 | 会通新材料 | 30,000.00 | 12,738.98 | 0.16% | 23,516.90 |
| 提供物流、报关服务 | 上风实业 | 350.00 | 174.00 | 0.07% | 204 |
| 提供报关服务 | 会通新材料 | 50.00 | 4.22 | 0.002% | 0 |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关联方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 上风实业 | 研制、开发、生产通风机,风冷、水冷、空调设备、环保设备,制冷、速冻设备及模具、电机,金属及塑钢复合管材、型材;承接环境工程;经营进出口业务 | 205,179,120元 | 温峻 | 浙江省上虞市上浦镇 |
| 盈科电子 | 电路板、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新型频率器件,多媒体电器,微电机一体化产品;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10,000,000元 | 廖雪云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顺江居委会北滘工业园置业路2号 |
| 会通新材料 | 塑料及新材料、新产品研发、加工、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塑料回收及再生利用 | 170,000,000元 | 筱璘 | 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芦花路2号 |
(二)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3年9月30日)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总资产 | 净资产 | 主营业务收入 | 净利润 |
| 上风实业 | 190,749.79 | 88,995.98 | 199,341.13 | 4,359.67 |
| 盈科电子 | 13,416.43 | 1,342.33 | 10,418.24 | 302.33 |
| 会通新材料 | 51,286.45 | 22,665.80 | 24,040.96 | 573.54 |
(三)关联方之关联关系说明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上风实业 | 因其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互为亲属关系且其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 |
| 盈科电子 | 因其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互为亲属关系且其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 |
| 会通新材料 | 因其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互为亲属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 |
(四)履约能力分析
| 关联方 | 履约能力分析 |
| 上风实业 | 该公司作为一家国内风机行业唯一上市公司,其在行业领域实力雄厚,完全有能力履行协议约定,因该公司为我公司漆包线的供应商之一,存在我公司对其形成的应付账款,对其提供服务形成的应收款项有收回的保障,坏账风险极小。 |
| 盈科电子 | 该公司为中国最大的控制器制造商之一,是全球最大的电磁炉控制器生产商和供应商,作为公司相关配件的配套厂商,公司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本公司向其采购产品,存在我公司对其形成的应付账款,所以坏账风险极小。 |
| 会通新材料 | 该公司聚焦材料科技领域,是涉及家电类、汽车类产品注塑加工及EPP模压成型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本公司向其采购产品,存在我公司对其形成的应付账款,对其提供服务形成的应收款项有收回的保障,坏账风险极小。 |
三、关联交易协议与定价政策
(一)定价原则与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与上风实业签订了《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金额:甲方采购乙方生产的漆包线产品最高金额为140,000万元;甲方向乙方提供物流、报关服务的最高金额为350万元。
定价政策:产品与服务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原则,具体执行时,结合批量、付款条件等确定销售价格,但同等条件下双方提供给对方的价格或条件不应偏离于给任何第三人同样货物的价格或条件。
结算方式:甲方采购乙方产品,先货后款,具体结算方式在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物流、报关服务,具体结算方式在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
生效条件和日期: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甲乙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协议有效期:有效期限为一年。
其他主要条款:
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状况对材料与产品的购销计划、物流与相关专业服务计划进行一定的调整。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的交易金额超过上述各项交易约定之最高限额时,甲乙双方应重新预计相关交易的最高限额,并就超出部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甲乙双方股东大会的批准。
甲方可以授权甲方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可以授权乙方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甲方或甲方下属经营单位与乙方或乙方下属经营单位之间可另行签订具体购销与劳务合同。但具体购销及劳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有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应以本协议规定的原则为准。
2、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与盈科电子签订了《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盈科电子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金额:甲方采购乙方生产的材料和电路板最高金额为7,000万元。
定价政策:产品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原则,具体执行时,结合批量、付款条件等确定销售价格。但同等条件下双方提供给对方的价格或条件不应偏离于给任何第三人同样货物的价格或条件。
结算方式:先货后款,具体结算方式在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确定。
生效条件和日期: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乙方有权部门批准后生效,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协议有效期:有效期限为一年。
其他主要条款:
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状况对双方的购销计划进行一定的调整。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采购材料和电路板实际发生额超出上述约定之最高限额时,甲乙双方应重新预计全年购销的最高限额,并就超出部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甲方股东大会的批准。
甲方可以授权甲方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可以授权乙方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甲方或甲方下属经营单位与乙方或乙方下属经营单位之间可另行签订具体购销与劳务合同。但具体购销及劳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有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应以本协议规定的原则为准。
3、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与会通新材料签订了《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金额:甲方向乙方采购生产的塑料原料等产品的最高金额为30,000万元,甲方向乙方提供报关服务的最高金额为50万元。
定价政策:产品与服务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原则,具体执行时,结合批量、付款条件等确定销售价格,但同等条件下双方提供给对方的价格或条件不应偏离于给任何第三人同样货物的价格或条件。
结算方式:甲方采购乙方产品,先货后款,具体结算方式在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报关服务,具体结算方式在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
生效条件和日期: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乙方有权部门批准后生效,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协议有效期:有效期限为一年。
其他主要条款:
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状况对双方的购销计划进行一定的调整。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的交易金额超过上述各项交易约定之最高限额时,甲乙双方应重新预计全年购销的最高限额,并就超出部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甲方股东大会的批准。
甲方可以授权甲方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可以授权乙方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甲方或甲方下属经营单位与乙方或乙方下属经营单位之间可另行签订具体购销与劳务合同。但具体购销及劳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有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应以本协议规定的原则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稳定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4、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3-006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上风实业提供票据贴现业务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释义:
本公司(或“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美的财务: 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上风实业: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美的财务拟向上风实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票据贴现业务,预计票据贴现总金额不超过140,000万元,收取的票据贴现利息不超过3000万。
上风实业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互为亲属关系且其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公司向上风实业提供票据贴现业务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上风实业提供票据贴息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袁利群女士、何剑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1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温峻;
注册资本:205,179,120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上虞市上浦镇;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研制、开发、生产通风机,风冷、水冷、空调设备、环保设备,制冷、速冻设备及模具、电机,金属及塑钢复合管材、型材;承接环境工程;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依据上风实业披露的2012年度报告,2012年上风实业实现主营业务25.7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743.06万元,2012年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金为7.52亿元。
上风实业因其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互为亲属关系且其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
上风实业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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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联交易标的
本公司拟通过下属美的财务向上风实业提供票据贴现服务,贴现总金额不超过140,000万元,收取的票据贴现利息不超过3000万。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票据贴现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的贴现利率为基础参考市场水平确定,不低于向乙方提供该服务的其他第三方中国商业银行的贴现利率。
五、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与上风实业签订了《票据贴现业务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金额:甲方向乙方提供票据贴现等金融服务的总金额不超过140,000万元,收取的票据贴现利息不超过3000万。
定价政策:贴现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的贴现利率为基础参考市场水平确定,不低于向乙方提供该服务的其他第三方中国商业银行的贴现利率。
生效条件和日期: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甲乙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协议有效期:有效期限为一年。
其他主要条款:
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状况对票据贴现等相关专业金融服务计划进行一定的调整。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的交易金额超过上述交易约定之最高限额时,甲乙双方应重新预计相关交易的最高限额,并就超出部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甲乙双方股东大会的批准。
甲方可以授权甲方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可以授权乙方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甲方或甲方下属经营单位与乙方或乙方下属经营单位之间可另行签订具体购销与劳务合同。但具体购销及劳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有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应以本协议规定的原则为准。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下属美的财务的资金运作效率,并获得贴现服务收益。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就上述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目录
5、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6、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7、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8、 票据贴现业务关联交易协议。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