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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3-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2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基金主代码00041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2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3年12月24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3年12月24日

    2.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在直销或代销机构进行日常基金交易的受理时间相同。非基金交易时间在直销或代销机构提交的申请,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受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自2013年12月24日起,本基金在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调整为10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1.5%
    100万≤M<200万1.0%
    200万≤M<500万0.3%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或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直销或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申请方式

    a、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直销或代销机构的规定。

    b、已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直销或代销机构各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申购渠道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代销机构的规定。

    3)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4)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直销或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具体以直销或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直销或代销机构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a、投资者应遵循直销或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与直销或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b、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c、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6)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份额的计算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a、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代销机构相关规定;

    b、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直销或代销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代销机构相关规定;

    c、“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直销或代销机构相关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柜台直销和网上直销)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2 场内销售机构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12月24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2013年12月24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基金的,享受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申购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参见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或公司网站。定期定额申购的具体费率优惠标准为农行卡渠道4折、工行卡渠道8折、建行卡渠道5折、招行卡渠道8折、天天盈渠道4折、通联渠道4折(仅限通联渠道支持定投的银行卡)、支付宝渠道4折。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享受上述费率折扣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1月9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销售机构申购及/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广大客户的理财需要,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31家销售机构协商一致,自2013年12月24日起,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参加以下31家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申购及/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8)。

    二、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三、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四、重要提示

    1、上述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本基金的申购手续费和/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本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详见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此次公告的优惠活动内容或业务规则如与之前公告信息不同,请以本次公告信息为准。

    4、以上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截止日期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上述销售机构所有,有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以上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