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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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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3年8月21日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0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3年 12月26日起至2014年1月21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6、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本基金场外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的附件);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7、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8、认购限额:

      (1)本基金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实施细则。投资者场内认购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900元。

      (2)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场外认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3)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募集期间,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9、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募集结束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wjasset.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场外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场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场外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场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及其成交情况应以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7、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万家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或95538转6),万家基金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1)本基金部分资产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无法完全规避这类品种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相对于不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纯债基金而言,本基金预期风险水平相对更高。2)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存在部分延期赎回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3)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18、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519191;基金简称:万家城建

      (场内认购简称为“万家城认”,场内认购代码:521191)

      (三)基金类别:债券型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城市建设主题相关的债券作为主要投资对象,通过严格的信用风险控制和流动性管理,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募集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场外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参见本公告附件)。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公告附件以及当地基金代销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场内发售渠道为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

      (十一)销售机构

      1、场外直销机构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9层

      电话:021-38619982

      传真:021-3861999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或95538-6

      公司网址: www.wjasset.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wjasset.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站: www.ccb.com

      在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9,或访问建设银行网址: www.ccb.com。

      (2)其他代销机构

      1)销售机构的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2)认购期间,本公司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认购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公司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3、场内代销机构

      (1)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12版)